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綜合分析、上報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信息;研究全市公安工作規劃、計劃;負責公安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問題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領導政務活動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統計工作;負責文秘工作和有關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檔案資料管理、公安史誌利用和編審工作。下設綜合科、調研科、檔案科。
二、指揮中心
負責收集、上報全市社會治安形勢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協調處置緊急警情,協調處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建設和 "110 "報警服務工作;負責匯總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群眾對公安機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承辦群眾反映的治安問題報警和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投訴舉報工作。
三、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對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項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隊伍正規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管理、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福利、職級晉升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局政工部門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工作、教育培訓工作。政治工作、宣傳工作、教育培訓工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下設秘書科、幹部科、宣傳科、教育科、老幹部科。
四、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民警業務學習培訓工作。
五、黨委黨委
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六、工會
七、紀委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查處全市公安民警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和市局機關民警的壹般違法違紀案件、組織全市公安民警開展廉潔從政教育、遵紀守法教育,開展對民警警容風紀的檢查;負責受理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和查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財務審計,接受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和各級領導班子廉政情況的監督。
八、績效考評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定、檢查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研究制定、修訂完善全市公安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檢查指導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基層因目標考核引發的糾紛復議裁決和警力目標考核橫向差異之間的協調平衡。的協調平衡。
9、後勤處
負責制定全市公安後勤警務保障規章制度;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的裝備、服裝;負責公安有關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撥款的管理和使用,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市局機關的財務、基建、房地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專業據點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局機關偵查專業據點的管理工作。
X.社會聯絡部
十壹.法制處
組織起草、審核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審批和公安機關承辦地方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工作,承辦全市勞動教養審批和承辦勞動教養案件的復議、訴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控告申訴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控告申訴工作的指導和檢查;承辦、移送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控告申訴案件;受理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人民群眾控告申訴案件的接待、移送、查處工作。
十三、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證件的審批、簽發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出入境口岸的簽證事務;負責本市回國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的管理工作。
十四、信息通信處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數據庫,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指導公安信息通信網絡建設;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絡的正常運行。
十五、科技處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公安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立項、成果鑒定和技術推廣;指導全市社會化公共****、安全防範產品的行業管理,實施對公共****、安全防範產品的技術監督;負責全市安全防範技術產品的質量管理工作。
十六。
十六、警衛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負責全市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17、社區警務支隊
負責社區村居警務戰略工作的總體規劃、設計;負責社區巡防工作的組織、協調、日常檢查、考核和指導;負責檢查指導全市戶政管理、人口統計和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建設、技術防範工作;負責全市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和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社區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派出所綜合管理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和指導。
十八、網警支隊
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態,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實施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
十九、警務督察支隊
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和執行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第二十壹、公共****、治安防控支隊
負責研究制定公共****、治安保衛政策、法規;檢查指導、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加強保衛幹部和經濟民警隊伍的管理和建設。負責治安保衛機構和金融押運機構的管理和建設。
二十二、保安公司
二十三、治安管理支隊
研究擬定全市治安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槍支、彈藥、危險物品;負責指導社區防範和技術防範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治安案件的審批和查處。開展其他法定的治安保衛業務;負責重要指導、外賓駐地和大型聚集場所的安全檢查;負責檢查指導全市養犬管理工作。
二十四、特警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巡邏隊伍建設和 "110 "報警服務系統建設;負責指導管理公共**** 秩序;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類突發事件、暴力犯罪和群體性上訪事件及自然災害。事故的處置;指導全市巡警做好嚴密的社會面防控工作,打擊和預防犯罪;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的警衛執勤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
二十五、反恐支隊
二十六、刑偵支隊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交流、通報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的對策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破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案件的偵破和重要犯罪分子的追捕、堵截、控制工作。追、截、控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辦理跨區域的重大案件;負責全市刑事情報、陣地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調控、情報信息等刑偵工作;指導全市警犬管理和警犬訓導員的培訓工作。
二十七、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直接偵辦上級交辦和跨地區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十八、稅務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檢查、指導和承辦全市各類危害稅收征管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協稅、護稅工作。
二十九、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研究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根據承辦單位的要求,協調市際間禁毒國際合作;負責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行動技術支隊
三十壹、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拘留教育場所和在押人員的收押、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掌握收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管理由市局直接監管的場所。
三十二、交警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規劃工作,承擔城市和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全民交通安全教育、交通事故處理和投訴復查、交通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和駕駛人的發牌、發證、教育、管理工作。
三十三、交通局
葫蘆島市市區範圍內,包括連山、龍港、南票、公交、客運、貨運的各類車場和站區及交通部門、公交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刑事案件的偵破、治安案件的查處,以及本行業的治安管理;配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路政、路政管理等執法活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活動;維護道路運輸、路政管理、路政管理、路政管理等等方面的執法活動;維護道路運輸市場治安秩序,組織開展與道路運輸市場有關的執法檢查活動;管轄交通管理職能部門;指導、協調興城、綏中、建昌三縣市公安交通警察站的工作。
直屬分局:連山分局、龍港分局、南票分局、楊家莊子分局承擔各自轄區的治安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