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更新。
為落實新冠肺炎肺炎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大規模篩查和常態化檢測,減輕群眾負擔和社會成本,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廳《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於進壹步降低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決定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省級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為16元/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價格為每個樣本4元。醫保支付政策按照《關於制定和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執行。
二是省級公立醫療機構抗原檢測服務價格調整為2元/次,實行抗原檢測試劑零差率銷售,采取“抗原檢測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收費總額不超過6元/次。醫保支付政策按照《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執行。
三、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合檢測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願意做全部檢測的人群自願選擇。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醫學實驗室等社會檢測機構在新冠肺炎提供核酸檢測服務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體現保本微利和質價壹致,提倡參考公立醫療機構的核酸檢測價格。
四、對於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和常態化檢測,要充分考慮規模效應和基層組織、誌願者對成本的分擔效應。新冠肺炎的多人混合核酸檢測不高於每個樣本3.5元,且檢測機構只提供樣本轉移和檢測服務,收費標準有待進壹步降低。
五、各設區市要及時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相關權益。
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