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脈溶栓的適應癥
1.發病 6 小時內(最好 3 小時內)。
2.腦 CT 已排除顱內出血,且沒有大面積腦梗塞的早期影像學改變。
3. 年齡在18歲以上,80歲以下。
4. 血壓低於 180/100 mmHg。
5.患者和家屬的理解與合作。
靜脈溶栓禁忌癥
1.既往顱內出血,包括疑似蛛網膜下腔出血;過去 3 個月內有頭部外傷史;過去 3 周內有胃腸道或泌尿系統出血;過去 2 周內有大手術;過去 1 周內在不易壓迫止血的部位進行動脈穿刺。
2.過去 3 個月內有腦梗塞或心肌梗塞病史,但不包括沒有遺留神經系統體征的陳舊性小腔隙性梗塞。3.嚴重心、肝、腎功能不全或嚴重糖尿病。
4.體格檢查有活動性出血或外傷(如骨折)的證據。
5.服用過口服抗凝劑,並在國際正常化比率>15;(APTT超出正常範圍)後48小時內接受過肝素治療。
6.血小板計數低於 100?109/L 和血糖<2.7mmol/L。
7. 血壓:>180/100mmHg。
8.懷孕。
9.不合作。
可導致靜脈輸液的情況1.未正確掌握靜脈輸液的適應證或禁忌證。靜脈輸液前,應認清靜脈輸液的適應證和禁忌證。適應癥有:輸入藥物,治療疾病;補充營養,供給熱量;糾正水、電解質失衡,維持酸堿平衡;增加血容量,維持血壓;利水消腫。禁忌癥是:不能通過靜脈途徑給藥的藥物或液體。靜脈留置針適用於需要長期輸液的人群,靜脈留置針材質柔軟,不會對留置血管造成傷害;保護血管,減少患者因反復穿刺造成的血管損傷和精神痛苦;為搶救提供有效的治療通道。違反上述技術常規,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認定為醫療事故。
2、輸液前準備不充分。靜脈輸液應做好輸液前準備工作。如患者輸液前應排尿,避免在衛生間輸液懷;準備好輸液器(遵醫囑配制藥液)、註射盤、瓶套、開瓶器、小墊枕、止血帶、膠布或輸液貼、輸液架,必要時準備小夾板、繃帶、約束帶等壹般用品,以及輸液器、紗布、備用針頭,必要時準備針頭和靜脈帽等無菌物品。未做好上述準備工作,匆忙輸液造成不良後果的,可認定為醫療事故。
3、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靜脈輸液應做好輸液前查對工作。認真核對藥品(藥名、濃度、劑量、有效期),檢查藥瓶有無破裂,藥液有無渾濁、沈澱或絮狀物。還應攜帶藥品至床邊,核對床號、姓名,並向患者說明,取得配合。未執行?三查七對?,輸錯病人;未認真檢查藥品、液體質量,輸入不合格液體,造成嚴重不良後果,均可認定為醫療差錯。
4、未按照長期輸液或對昏迷、小兒輸液的特殊技術要求。對於上述患者,要根據病情、輸液量、年齡及配合情況選擇靜脈。對於需要長期輸液者,應註意保護和合理使用靜脈,壹般從遠端小靜脈開始,有計劃地使用,必要時使用靜脈留置針。昏迷患者、小兒不合作患者可選擇頭皮靜脈輸入,四肢輸液可采用夾板等適當約束。周圍循環衰竭患者,四肢靜脈不易穿刺,可選用頸外靜脈、鎖骨下靜脈、股靜脈穿刺輸液。未按上述操作規程進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認定為醫療事故。
5.未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註射前要求用2%碘酸酐加70%乙醇或僅用3%絡合碘消毒瓶塞,按醫囑加藥,註射部位皮膚消毒。未嚴格執行無菌操作,並發感染,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可認定為醫療事故。對於需要 24 小時連續輸液的患者,應每天更換輸液瓶和輸液器。否則,造成院內感染等嚴重後果,可認定為醫療事故。
6、不遵守操作規範,造成空氣栓塞。靜脈輸液前,應將輸液管內的氣體壹次性排凈,不能留有空氣。輸液前應檢查輸液器連接部位是否連接緊密,不易滑脫;並排盡輸液管和針頭內的空氣;滴藥液前及時更換藥液瓶;加壓輸液時,不得離開病人;輸液後及時拔出針頭或封管。未嚴格執行上述技術規範,導致空氣栓塞,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認定為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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