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2、在註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3、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註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4、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5、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並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6、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 結算制度;
7、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壹醫保編碼。
申報材料:
1、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4、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6、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7、納入定點後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8、申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定點和門診慢特病定點的零售藥店還需提供冷鏈設施設備清單;
9、醫療保障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
綜上所述,在壹般的醫保指定藥店,我們買藥時可以用醫保卡直接刷卡支付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