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手續,領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持《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3、持《藥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半寸照片2張。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1份、《名稱》原件2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1寸半身照片2張、經營場所合同或協議經社區或街道辦事處蓋章證明情況屬實的復印件2份;回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4、憑《工商營業執照》1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經營場所合同或協議經社區或街道辦事處蓋章證明情況屬實的復印件1份。社區或街道辦事處蓋章證明情況屬實的復印件1份,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
藥店投訴需根據投訴內容確定投訴部門,如果是藥品質量問題可到藥監局投訴,如果是藥品價格問題可找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名稱、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等。個體工商戶使用字號的,字號為登記事項。第九條 登記機關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予以登記。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對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經登記,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核發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