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醫療事故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
3.衛生行政部門也可以責令涉及醫療事故的相關醫務人員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第二,如何向醫生投訴有用。
1,及時保留證據。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及其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並提出調查要求。在這個過程中,要求演員和科室主任把事情經過寫清楚,把用過的醫療器械封存起來。如患者死亡,及時保護屍體,並請主管部門進行醫學鑒定。
2.治療過程。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將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相關醫療物品,防止課程被塗改、偽造、隱匿或銷毀。如果病人死亡,他會主動提出屍檢。如果沒有,患者家屬要提醒。然後由主管部門組織醫療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醫務人員與鄉村醫生之間的醫療糾紛,由批準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3.處理好後果。如果是壹般的醫療糾紛,經過調查,醫務處(科、處)可以與患者協商解決。如患者或家屬不能接受,將調查結果上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壹般醫院都有醫療投訴辦公室,可以回復。如果他們搪塞,就要按要求見醫院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