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保局的職責:
1.醫療保險遵循統籌與公平的原則。政府為其確定的保障底線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參保人員的醫療需求,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的合理利用。醫保改革要能切實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權益和醫保制度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這就需要規範保障權責,增強保障力度。
2、根據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醫療保險與患者壹起,***同支付患者治療疾病的費用。但由於醫療信息的不對稱和支付的不集中,單個患者是談不上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的,所以同樣是費用支付方的醫保經辦機構,就理所當然地代表患者談價格的權利,成為費用支付方的全權代表,與藥廠談藥品價格,與醫院談醫療服務價格。
3、定點生產,目前我國藥品短缺的現象不應該存在。因為產能過剩,治病需求大,技術有保障,市場有業績,但市場上還是出現短缺,這是過度競爭造成的。我們發現,過度競爭基本上是多家生產,藥品經過多輪競爭,價格壹直虛低。長期價格虛低,甚至壓到成本以下,企業就失去了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能力,必然導致短缺甚至消失。
4、招標必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註意防止以下幾種情況--設置藥品招標企業必須提前降價的準入限制;藥品招標 "唯低價是取";藥品采購價格不與采購數量掛鉤;藥品中標價格被 "二次議價 "推翻;行政指定藥品經銷商;藥品貨款超期拖欠;藥品價格壓向招標成本;藥品采購回扣規範化、公開化、合法化;藥品回扣、賄賂現象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