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的防毒規定(GB 12475-90)
(發布日期:2005年4月4日16: 18: 01)瀏覽人數:3048。
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實施1990-09-08+0991-09-01。
1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藥包裝、運輸、裝卸、儲存、銷售、使用和廢物處理的安全和衛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農藥儲存、銷售和使用等工作場所和工作人員。
2參考標準
GB 190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GB 2890過濾式防毒面具
GB 3796農藥包裝通則
GB 6220長管口罩
GB 6223過濾式防顆粒物口罩
3包裝
3.1農藥出廠包裝(分裝)應符合GB 3796的規定,毒性標誌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包裝的明顯部分應有產品名稱、產品標準號、農藥登記號、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號、生產日期、批號、毒性標誌和生產廠家名稱。
3.2農藥包裝(分裝)應由健康且受過專業培訓的成年人進行。
3.3農藥包裝(分裝)作業應在有防毒設施的場所進行。要求通風良好,並配備必要的凈化裝置。操作人員應穿戴防護服和呼吸防護設備,並在下班後及時清洗。
4搬運和運輸
4.1處理要求
4.1.1裝卸人員應為身體健康、能識別農藥毒性等級標誌的成年人。
4.1.2農藥裝卸必須在專人指導下進行,並有足夠的照明。裝卸時要輕拿輕放,不要倒置,以防碰撞、溢出和損壞。裝卸劇毒農藥時,應有警示標誌,防止閑散人員進入。操作人員應佩戴防毒面具(防粒子面具)和防護服。
4.1.3裝載和卸載的農藥應包裝好並做好標記。
4.1.4裝卸人員不準抽煙喝酒、吃東西、用手擦嘴、臉、眼睛、赤膊。
4.1.5每次裝卸後,操作人員必須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臉、洗手,並及時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品要及時清洗。
4.2運輸要求
4.2.1運輸農藥應當使用裝有易清洗、耐腐蝕、堅固容器的車輛和容器,不得使用運輸食品和人員的車輛。車輛、船舶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藥箱;汽車和船只應標明“有毒”和“易燃”。
4.2.2運輸車輛和船舶的底部和側面應采取隔離物和加固措施,防止農藥包裝破損和農藥泄漏;不得使用易泄漏的工具。
4.2.3裝運農藥前,運輸工具必須清洗幹凈;包裝破損、標識不全的農藥不準裝運;閃點低於61℃的易燃農藥應采用金屬容器運輸。
4.2.4運輸多種農藥時,應放入分類編碼中,不得混裝。有條件的要用容器,劇毒農藥要有明顯標識。
4.2.5發貨人和托運人應仔細核對農藥的品種和數量,在運單上簽字,然後關好車門,貼上防雨布。
4.2.6運輸人員必須攜帶“危險貨物運輸證”,證上應註明:運輸公司的地址和電話,所運貨物的名稱、特性、危險性和緊急防禦措施。
4.2.7運輸路線要選擇正確,速度不能太快,以便順利行駛。運輸過程中禁止在居民區停車休息。如需停車,應在居民區200m以外。
4.2.8司機和押運員應熟悉運輸農藥的安全要求。運輸過程中不吸煙、不喝酒,脫下工作服,吃飯前洗手、洗臉、漱口。
4.2.9農藥卸船後應在專用場地清洗。壹般裝載有機磷、氯農藥的車、船艙室,可用漂白粉(或熟石灰)清洗幹凈,然後用水沖洗;金屬容器可以用少量溶劑擦洗。廢液應倒入專用坑內,不準隨意潑灑。
4.3事故的應急處理
4.3.1裝運過程中如發生農藥泄漏、散落,應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妥善處理,防止對水、土壤和物料的汙染。操作員應使用防護設備。
4.3.2包裝破損的農藥貨物應及時修理或重新包裝。如果壹時無法解決,應轉移到遠離居民區和水源的安全地點存放。
4.3.3散落在車內、車廂內或地面上的農藥應及時清除,廢渣和泥土應遠離居民區和水源掩埋。
4.3.4如果運輸農藥的司機和押運員的衣服和皮膚被汙染,應及時清洗。
5儲存和保管
5.1人員要求
5.1.1托管人應為初中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有經驗的成年人。
5.1.2保管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農藥基礎知識和安全知識。
5.2倉庫要求
5.2.1專用倉庫應與居民區和水源分開,四周有圍墻和消防通道。倉庫應地面平整,不滲漏,結構完整,幹燥明亮,通風良好。地板和天花板應采用耐化學腐蝕的材料,易於清洗;禁止將洞穴、地下室、燃料倉庫作為農藥倉庫。
5.2.2獨立的起居室應附屬於專用倉庫。
5.2.3農藥倉庫應配備隔離車間、消防設備(包括滅火器、桶、鏟、叉等)。)和急救藥箱(內含常用解毒劑、專用解毒劑、高錳酸鉀、脫脂棉、升汞水、碘酒、雙氧水、繃帶等。).
5.2.4倉庫內沒有集中供暖。當有必要提高溫度以滿足儲存條件時,應使用間接加熱空氣。
5.2.5臨時倉庫原則上應滿足5.2.1-5.2.4的要求,儲存劇毒農藥時應有安全隔離措施。
5.3儲存要求
5.3.1儲存的農藥應有完好的包裝和標誌,包裝破損或無標誌的農藥應及時處理。
5.3.2倉庫內的農藥應堆放合理,遠離電源,避免陽光直射,堆放要平穩,並留出運輸工具必需的過道。
5.3.3不同種類的農藥應分開存放。劇毒農藥應存放在有出入口的隔離單間(或專用箱)內,並保持通風;閃點低於61℃的易燃農藥應與其他農藥分開,並用阻燃材料隔開。
5.3.4不同包裝的農藥應分類存放,堆碼尺寸不宜過高,並應有防滲防潮墊。
5.3.5硫酸、鹽酸、硝酸等物質。倉庫內禁止存放影響農藥質量、汙染食品、妨礙防火的。
5.4倉庫管理要求
5.4.1嚴格執行農藥出入庫登記制度。農藥入庫時,應檢查包裝和標誌,並記錄品種和數量;出庫的農藥質量要可靠,包裝標識要齊全,要有使用說明。
5.4.2定期檢查儲存的農藥是否符合第5.3條的要求;定期維護倉庫內的通風、照明、消防等設施和防護設備,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5.4.3定期清理農藥倉庫,保持整潔。
5.4.4儲存新農藥品種前,應對倉庫進行清理。儲存有機磷和二硝基酚化合物的倉庫可用石灰溶液或少量堿溶液處理,然後用水沖洗。
5.4.5進入劇毒農藥儲存室的人員必須戴防護口罩,穿防護服,同時保證良好的通風和照明。
6銷售
6.1市場上銷售的農藥,根據我國農藥登記法規的要求,必須是登記產品。
6.2銷售人員應具有壹定的文化水平,身體健康,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農藥基本知識;並有責任配合藥監部門做好安全有效使用農藥的宣傳工作。
6.3銷售部門經銷的農藥必須有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
6.3.1銷售的農藥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標誌和使用說明書。
6.3.2應提供適合用戶的各種重量、內容物和合適的包裝。
6.3.3不合格的農藥產品應及時上報處理;過期農藥產品必須送農藥檢驗部門檢定合格後才能銷售。
6.4原農藥在銷售過程中壹般不允許改裝。需要重新包裝時,其操作必須在有防病毒設施的場所進行,重新包裝的農藥應有標簽和說明書。
6.5銷售過程中直接接觸農藥的人員,如稱重、必要的分裝、提貨等。,應穿戴防護用品,農藥的泄漏和散落應及時妥善處理。
7使用
7.1在開啟農藥包裝、稱量、配制和施用過程中,操作人員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註意防止汙染。
7.2人員要求
7.2.1農藥使用者必須指定有壹定文化的健康成年人。
7.2.2農藥配制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必要的技術,熟悉所用農藥的性能。
7.2.3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不得參與配藥和施藥。
7.3農藥制備
7.3.1配藥必須按說明書(或具體要求)進行拆包,選擇配制方法和儀器;按照處方或推薦劑量和稀釋倍數定量配藥;不允許用手直接接觸,要用工具攪拌。
7.3.2農藥的稱量和配制應根據藥物的性質和用量進行,以防止藥物灑出和散落。
7.3.3農藥配制應在遠離居民區、畜圈和水源的地方進行;制劑應隨制劑使用,已配制的應盡可能采取密封措施;開封後,剩余農藥應當密封在原包裝中,不得轉移到其他包裝中。
7.3.4配藥器具壹般要求專用,每次使用後都要清洗,不能在江、河、井裏清洗。
7.4農藥施用的壹般規定
7.4.1應用前的要求
7.4.1.1當有幾種農藥可供防治時,應首先選擇毒性最低的農藥;當農藥毒性相當時,應選擇低殘留的農藥。
7.4.1.2根據農藥劑型和防治對象確定安全有效的施藥方法。
7.4.1.3根據農藥的毒性、使用方法和特性,配備防護裝置。
7.4.1.4應用儀器應完好;應用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水、清潔劑、急救藥品和必要的修理工具。
7.4.2農藥施用要求
7.4.2.1施藥人員應佩戴相應的防毒面具(防微粒口罩)、防護服和手套。
在7.4.2.2,工人不允許喝酒、抽煙、喝酒、吃東西、用手擦眼睛、臉和嘴,以免疲勞和過熱。
在7.4.2.3田間噴灑農藥時,操作人員應始終處於上風位置,不允許進入噴灑區域。雨天、大風、高溫季節(30℃以上)中午不得噴灑農藥。
7.4.2.4飛機噴灑農藥要組織好,在噴灑區域邊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有信號指揮,不準進入噴灑區域;飛機藥品容器盡量密封,藥品盡量用機械方法灌裝,有專人指導。
7.4.2.5倉庫熏蒸應設置“禁止入內”、“有毒”等標誌;熏蒸倉庫的溫度應低於35℃;熏蒸作業必須由兩人以上輪流進行,並有指定人員監督。
7.4.2.6農藥拌種應在遠離居民區、水源、糧庫、畜舍等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不允許用手操作。
在7.4.2.7應用劇毒農藥必須有兩名以上操作人員;施藥員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h,連續施藥壹般不得超過5天。
在7.4.2.8施藥時,非操作人員不得在施藥區域停留;施用劇毒農藥的區域,應當設立警示標誌。
在7.4.2.9臨時放置在田地裏的農藥、浸漬種子和農藥施用設備必須妥善保管。
7.4.2.10如果施藥者出現頭痛、頭暈、惡心、嘔吐等中毒癥狀,應立即離開現場進行急救。
7.4.3應用後要求
7.4.3.1剩余或未使用的農藥應分類標識並送回倉庫;配制好的殘藥應在允許範圍內第二天使用。
7.4.3.2含藥器械要清洗存放,壹時無法處理的要存放在農藥倉庫統壹處理。
7.4.3.3應做好施藥記錄,包括農藥名稱、防治對象、用量、範圍、時間和返回施藥區域的最短間隔時間。施用劇毒或限用農藥後,非專業人員不得在規定時間內進入施藥區域。
7.4.3.4農藥使用者使用的防護用品要及時脫下清洗,農藥使用者要及時洗掉汙染。
8廢物處理
8.1經國家指定的技術部門確認的變質、失效、作廢的農藥,予以銷毀。
8.1.65438+
8.1.2低毒、劇毒農藥應埋在遠離房屋和水源的深坑中。
8.1.3焚燒銷毀農藥應在專用爐內進行。
8.2灑在非施藥場所的農藥應及時妥善處理。
8.2.1液體農藥應用鋸材、幹土或顆粒狀吸附劑吸收和清洗。劇毒且用量較大的,按8.1.1條處理或應用。
8.2.2固體農藥應及時清洗幹凈,放在安全的地方或使用。
8.3農藥的廢棄包裝材料嚴禁用於其他用途,應妥善處置。狀況良好,可由銷售部門或工廠回收;劇毒農藥的破損包裝應按第8.1.1條處理。
8.4大量廢棄農藥的處置方法和場所應經勞動、環保部門批準,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8.5在廢物處理過程中必須穿戴防護設備。
9個人防護
9.1呼吸器官防護設備的選擇原則
9.1.1接觸和使用劇毒(包括劇毒和高毒)農藥,在封閉場所(如溫室、倉庫、畜棚等)使用有毒和低毒農藥作為氣霧劑或熏蒸劑。),應根據農藥的特性選擇符合GB 2890或GB 6220的防毒面具(如果農藥對眼睛和面部有刺激性,必須佩戴。
9.1.2接觸和使用中低毒的非揮發性農藥粉末和煙霧時,應選擇符合GB 6223的防顆粒物口罩。
9.1.3接觸和使用中低毒揮發性農藥時,應使用合適的防毒面具;如果應用量大,蒸汽濃度高,應選擇符合GB 2890的防毒面具。
9.1.4在接觸和使用農藥時,當有毒蒸氣和煙霧同時存在時,應使用帶有煙霧過濾層的毒罐與之匹配。
9.2皮膚防護用品的選擇原則
根據操作的類型和性質,皮膚防護設備應參考附錄A。
9.3防護嘴的使用和保存
9.3.1符合標準或經國家委托的技術部門檢驗合格的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使用和穿戴。
9.3.2防護用品使用後應進行清潔、維護,並存放在清潔幹燥的房間內。
附件a
接觸和使用農藥人群護膚品清單(補充)
表A1接觸和使用殺蟲劑人群的皮膚保護產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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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物品│必要的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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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噴灑農藥│
A.打開容器,稀釋混合│透氣工作服1)和橡膠圍裙(或橡膠和PVC膜。
將防護服、膠鞋、橡膠手套和防護眼鏡從壹個容器註入另壹個容器。
刷設備(包括飛機)
B.田間或溫室作物噴灑│透氣工作報告、防護帽
地面人員在飛機上噴灑藥物時
C.│應用攀援植物、樹木和灌木的透氣工作服、橡膠防護服和防護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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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撒顆粒或粉末│。
A.打開容器│透氣防塵服2)、橡膠(或塑料)圍裙、橡膠手套、
膠鞋
b手撒或手撒醫療器械│透氣防塵報紙(或粘性防護服)、長橡膠手套、膠鞋。
C.拖拉機配套醫療器械│透氣防塵工作服(或粘性防護服)和手套。
D.地面人員│飛機噴灑藥物時穿透氣防塵服(或膠帶防護服)和防護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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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面噴灑和土壤噴灑│透氣工作服、橡膠圍裙、橡膠手套和膠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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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量浸種、透氣工作服、橡膠(或塑料)圍裙、橡膠手套、膠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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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熏蒸倉│透氣工作服、橡膠防護服、橡膠手套、膠鞋、防護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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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農藥裝卸、廢棄物處理、透氣工作服、橡膠圍裙、橡膠手套、防護手套、防。
鞋子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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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農藥稱量制劑│透氣工作服、防護手套(或橡膠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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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①透氣工作服是指具有壹定防滲透性能的工作服,可用防水防油樹脂制作。
棉織物或混紡織物等。
(2)透氣防塵服是指具有防塵顆粒滲透性的工作服,可選用防塵效率高、面料平整的服裝。
光滑的織物等。
附加記錄b
中國農藥毒性分類(增補)
B1劇毒農藥
甲拌磷(3911)、蘇華203、對硫磷(1605)、甲基對硫磷、1059、滅多威、久效磷、磷酰胺、甲胺磷、異丙基亞磷酸酯、三亞硫酸酯、氧樂果、磷化鋅等。
B2中等毒性農藥
毒死蜱、樂果、馮道粉、乙硫磷、辛硫磷、吡隆磷、六六六、丙泊酚六六六、毒殺芬、氯丹、DDT、甲萘威、溴蟲腈、蟬蛻粉、滅多威、芬氧樂果、敵敵畏、擬除蟲菊酯、柯文粉、稻瘟凈、芬。
B3低毒農藥
敵百蟲、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三氯殺蟎醇、多菌靈、托布津、多菌靈、代森鋅、甲硫氨酸鹽、多菌靈、異丙威、甲胺磷、百菌清、除草劑乙醚、雙草醚、莠去津、敵敵畏、套索、除草劑、四氯化二甲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