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組建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通知》(國發〔2010〕6號),為進壹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組建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作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根據國務院和中央編委領導同誌同意,中央編辦於2010年2月6日印發了《關於設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202號),對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為進壹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組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形勢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
組織擬訂全省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實施,推動落實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責任;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組織擬訂全省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實施;
監督檢查省有關部門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情況;組織協調實施重大食品安全整頓和聯合檢查行動;
推進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全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和調查責任追究工作。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會務、文電等日常工作;
承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內設機構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下設綜合司、協調指導司、監督檢查司、應急管理司、政策法規司、宣傳科技司等6個內設機構。國務院黨組辦公室設在綜合司。
其他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不取代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管理職責,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的財務、後勤和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代為管理。
百度百科 -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