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首先需要辦理異地醫保就醫確認手續,隨後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2、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
異地醫保報銷條件:
1、參保身份:異地醫保報銷只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醫保制度的人員;
2、繳費記錄:申請異地報銷時,申請人必須已經繳納了醫保費用,並且符合繳費時間和標準的要求;
3、報銷範圍:異地醫保報銷範圍以及報銷比例等政策,以參保地的相關政策和規定為準。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異地醫保報銷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申請人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規定進行辦理;
4、醫院選擇:異地就醫時,申請人必須選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否則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5、報銷申請材料:申請人需要準備齊全的報銷申請材料,包括醫療票據、費用清單、異地就醫證明、報銷申請表等。
綜上所述,異地醫保報銷的報銷比例和報銷範圍也可能會有所不同,異地醫保報銷的報銷比例可能會比本地醫保報銷的比例要低,具體信息可以在當地醫保部門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