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計項目:借方:制造費用 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福利費
支出:借:應付職工福利應付雇員福利
貸項:現金或銀行存款
關於暑假保護費涉及個稅的問題,請參考以下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了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的有關問題。納稅人要註意裏面很多細微的變化,其中關於夏季降溫費的稅前扣除,就有了很大的變化,值得企業關註。
國稅函[2009]3號文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的明確《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職工醫療保健費、生活補助費、住房補貼、交通費等。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外地醫療費、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醫療費 其中包括因公出國(境)就醫醫療費、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醫療費、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取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補貼、職工困難補助費、救濟費、職工食堂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職工防暑降溫費已經屬於福利費的範疇。只要福利費不超標,防暑降溫費就不存在納稅調整問題。
而各地原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73號)的規定精神,制定了當地的稅前列支標準。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支出,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但由於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情況不同,稅法還難以規定全國統壹適用的扣除標準,因此原則上允許企業據實扣除。為防止企業以上述費用為名隨意提高費用扣除標準,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費用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