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類
1、食物講“保質期”,而藥品應該稱“有效期”。.
2、眼藥水有效期是指眼藥水在未開封(即未打開瓶蓋)的有效期限。
3、有效期內任何時候開封都有效,若過了有效期無論開封與否均失效
4、打開瓶蓋後眼藥水的有效期壹般為1個月,那為什麽大部分眼藥水都沒有標明這個期限呢?那是因為這個“時間”長短跟季節、放置地點的環境以及患者使用習慣(如滴藥時是否接觸眼睛等)密切相關,不能準確的確定這個時間。5、未封的眼藥水有效期壹般為1~3年,在藥品說明書上詳細表明。壹旦打開瓶蓋後有效期壹般為1個月,患者最好的壹個月期限內使用。否則,過期的藥水不但沒有藥效,反而容易引起過敏及毒性反應。
那使用期究竟該是多少日呢?以往不少眼用制劑產品幾乎對此均未作任何詳細解釋,如今倘若妳能在使用前仔細地看完每種眼用制劑的使用說明書,幾乎都能從那字跡密密麻麻細如蠅頭般的文字中發現這麽壹條註意事項:“眼用制劑在啟用後最多可使用4周”。
“最多可使用4周”的規定其道理並不復雜,因為壹般眼用制劑的使用說明書中的壹條又壹條註意事項中其實還有壹條:“滴眼時瓶口勿接觸眼睛,使用後應將瓶蓋擰緊,以免汙染藥品”,專家對此的解釋是——眼用制劑壹旦開封,極易在使用和保存過程中被淚液及空氣中的微生物汙染,從而滋生安全性隱患。
事實上以往每種眼用制劑(包括各種抗生素類眼藥水),在生產時均添加了抑菌劑(亦稱防腐劑),但正因為抑菌劑本身也會對眼組織細胞產生作用,添加量若超過壹定濃度,對眼組織細胞同樣具有壹定損害作用,故國外 已逐步轉軌生產壹次性使用的眼用制劑,以解決這對矛盾。由於價格因素,國內則以規定啟用後的時效(4周)來確保用戶的安全。
專家指出,大部分的眼部疾患,壹般總是以眼藥水或眼藥膏的形式,通過直接滴在眼睛表面來產生醫治作用的,因此眼用制劑的實際安全有效時限事關重大,但翻翻諸多眼用制劑的使用說明書,如今即使添加了“眼用制劑在啟用後最多可使用4周”這條,往往均排列在諸多事項的末尾,加之此類說明書字跡細小,真正的眼疾患者很少能看清,人們往往只認產品包裝上註明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很容易疏忽乃至被誤導。
有關藥品銷售部門曾為此對前來購買各類眼藥水的顧客做過壹個隨機抽樣調查,結果知曉“啟用後最多可使用4周”的,還不到10%,專家為此呼籲,此類對眼疾患者健康安全十分重要的註意事項,必須以醒目的提示語明顯地標註在各類眼用制劑外包裝上,醫療部門要提示,生產部門更有責任明示:有效期≠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