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掛靠通常是指,在建築、設計、房地產等需要資質的行業中,壹些企業或個人通過借用或租用其他具有相應資質企業的名義,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掛靠行為通常分為完全掛靠和部分掛靠兩種形式。完全掛靠是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借用其他具備相應資質的公司的名義從事相關經營活動。部分掛靠是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公司或個人部分借用另壹家具備相應資質的公司的名義從事相關業務活動。
掛靠行為通常涉及壹系列法律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侵犯公司名稱權、虛假宣傳、違反稅收法規等。同時,由於掛靠行為的存在,壹些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得以參與到高資質的工程項目中,這也會給工程質量帶來壹定的風險。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掛靠是壹種不正當行為,會給相關行業帶來潛在的風險和問題。在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避免采取掛靠等不正當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其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等級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以任何形式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