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銷售過期食品處罰標準
《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雜摻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二、銷售過期食品如何賠償?
《食品安全法》規定,銷售過期食品的,可以要求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償,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和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瑕疵的除外。
三、銷售過期食品如何舉報?
消費者可以到工商部門投訴。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壹定要仔細查看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發現過期食品可撥打12315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壹)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的。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和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的食品中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四)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劑。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腐敗變質、酸敗、黴變、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雜摻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
(五)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六)生產經營未按照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或者經營保健食品的;
(七)生產經營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經營未按照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照註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
(七)分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壹企業用同壹配方生產不同品牌嬰幼兒配方乳粉的;
(八)使用新品種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新品種食品添加劑,未通過安全評估的;
(九)食品生產經營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除前款和本法第壹百二十三條、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生產新品種的食品相關產品,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壹款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