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拼音:shè、shě)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
此字始見於西周金文,其古字形像房舍——上部像屋頂,下部像支柱與墻基。
“舍”本義指房屋,古代還特指客舍。後來又引申為飼養家畜和家禽的房屋。還引申為止息,用作動詞。以上義讀shè。
“舍”讀shě時用作動詞或動詞性語素,有以下幾種意義:壹指舍棄;二指犧牲;三是不顧;四是離開。後四個義項均由止息引申而來。後人在這些義項的基礎上又加上“手(扌)”造出“舍”字,漢字簡化後,又恢復了古寫的“舍”。
成語“退避三舍”的舍,也和原義有關。春秋時每行軍三十裏,就要暫住壹次。故把軍行三十裏稱為壹舍,也把軍隊住宿壹夜稱為壹舍。後以“退避三舍”喻指退讓和回避。
客舍的設施壹般較通常的居室要簡陋,故也把農村的房屋叫田舍、茅舍,並引申為謙稱自己的家居為舍下、寒舍,也稱自己家屬中比自己輩分低下的親屬為舍弟、舍侄。
舍也由專指而引申為指壹般意義上的住宅、處所。如《華陽國誌·劉先主誌》:“舍東南角籬上有桑樹生高五丈余。”這裏的舍就是指壹般的住屋了。並由此而抽象化為虛擬的住宅。《管子·心術》:“德者,道之舍。”
《紅樓夢》第九十八回:“我看寶玉竟是魂不守舍,起動是不怕的。”舍是魂所在的地方,這裏是喻指軀體。“魂不守舍”,神誌不能與軀體同在,意謂心神極度不安。在這個意義上的舍字用如動詞時,解作居宿、住宿。
《墨子·非攻中》:“至夫差之身,北而攻齊,舍於汶上。”“舍於汶上”,就是在汶上居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