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健康證所需材料如下:
1、體檢人員的身份證原件;
2、用人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並需加蓋鮮章,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加蓋鮮章,用人單位開具的上崗證並加蓋鮮章,三者任選其壹,鮮章需與單位名稱相符;
3、如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單位在組織員工體檢時除需提供以上資料外;
用人單位需提供以下資料>3、如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單位在組織員工體檢時除需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出示衛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原件。
健康證明要求如下:
1、辦理健康證明前要進行健康檢查;
2、憑身份證和個人免冠壹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壹張,到收費處交體檢費,貼照片壹張(另壹張領取健康證明),填寫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
3、化驗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4、內、外科常規體檢;
5、X線胸透;
6、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綜上所述,體檢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明條件的,發放健康證明;體檢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發放健康證明。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交轄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申請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
《公共**** 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