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12月印發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開通以12331為基礎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
2、辦法規定,12331是全國統壹開通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
3、除電話外,單位、個人還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或者來訪、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監管部門反映包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制、生產、流通、使用以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4、接到舉報後,負責人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分析,在決定是否受理。所有通過死亡舉報的辦結期限壹般為60個工作日,情況屬實的責任類允許延期,但最終延期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履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職責;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
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機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實現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檢驗等技術資源共享。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
第四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為公眾咨詢、投訴、舉報提供便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