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的結構包括前記、正文、後記。
壹、處方前記
包括預防、醫療、保健機構名稱,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區和床位號,費別(支付與報銷類別),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
並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第壹類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和毒性藥品處方還應當包括患者身份證明編號,代辦人姓名、身份證明編號。
二、處方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請取”的縮寫)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和用法用量。
三、處方後記
包括加蓋專用簽章或醫師簽名,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區別:
兩者主要區別在於藥物是需要憑醫生的處方才能使用,還是不需要經過醫生處方,可以自行到藥店購買使用,其區別主要有以下情況:
1、處方藥
需憑醫生的處方才能使用,如果沒有醫生處方,則不可以自行購買、使用。相對而言,處方藥在臨床使用時,其用藥風險可能相對較大,需要加強的註意事項較多,如抗菌藥物在用藥時,必須有明確的細菌感染指征,註意其劑量和療程,以免抗菌藥物濫用。
2、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亦稱為OTC藥物,是Over-the-Counter的英文縮寫。非處方藥在管理上分為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為紅色OTC標誌,即紅底白字。而乙類非處方藥是綠色的OTC標誌,即綠底白字。
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在管理上也有區別,如乙類非處方藥除可以在藥店銷售外,還可以在賓館、超市等地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