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藥品標簽第二十三條藥品標簽的有效期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註,年用四位數字表示,月和日用兩位數字表示。
其具體標註格式為“有效期至XX”或“有效期至XX”;它也可以用數字和其他符號表示為“有效期至XXXX”。XX”或“有效期至XXXX/XX/XX”等等。
預防用生物制品的有效期標註按照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註冊標準執行,治療用生物制品的有效期標註從包裝之日起計算,其他藥品的有效期標註從生產之日起計算。
有效期標註在日的,為起始日期對應月的前壹日,標註在月的,為起始月對應月的前壹月。
擴展數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
為進壹步規範產品標識,引導企業正確標註產品標識,明示產品質量信息,保護企業、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局制定了《標註產品標識規定》。
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關於產品標識和標簽的規定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產品標識,引導企業正確標註產品標識,明示產品質量。
量信息,保護企業、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我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產品標識,是指用於識別產品及其質量、數量、特性、特征和使用方法的各種表示。
產品標識可以用文字、符號、數字、圖案等描述來表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產品標識應當遵守本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產品標識另有規定的,同時遵守。
第四條產品應當有標識。
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裝產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
第五條除產品說明書外,還應當在產品或者產品的銷售包裝上標註產品標識。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產品標識和標簽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