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看下非法經營罪,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那麽銷售多少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呢?實際上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不過在司法實踐中,會“參照”立案標準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要立案:1.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 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3.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4.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由於柴油在銷售過程中,很多都是按噸來計算的,每噸大約幾千元,因此個人銷售柴油,非常容易構成非法經營罪。
舉個例子,張三自己要使用柴油,但是有時候會將自己用不完的柴油賣給其他人,多次銷售的話,張三的銷售數額,就很容易達到5萬元。
無證經營柴油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情形總結
目前全國的司法判例中,如果公安機關立案,無證經營柴油基本上就會被判處刑罰。筆者總結了壹下,下面的幾種情形,基本上就會被判刑:
第壹、 自己有運油車、加油機、洞桶等物品。
第二、 私設加油點進行柴油銷售。
第三、 柴油來源不明,有可能涉嫌走私等情況。
第四、 涉及的金額、數量較大。
壹般情況下,如果所銷售的柴油是從正規加油站購買,然後自己沒有使用完而銷售給他人,並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是,如果多次這樣處理,公安機關立案後,就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註意壹下,這裏有個點比較“恐怖”,由於沒有很明確的金額、數量規定,因此有可能銷售個10噸就會被認為是犯罪,而有些人銷售上百噸都不會有事,這樣就有可能不公平,筆者建議司法機關可以就這壹點進行規定。
筆者接觸的案例,經研究後發現並不構成犯罪,張三在中國石化銷售分公司認識朋友,到該朋友處購買柴油可以獲得壹定的優惠,外面很多人就找張三代為購買柴油,柴油買賣、運輸均由中國石化公司進行。張三的行為屬於居間行為,屬於業務介紹,並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被拖欠柴油款怎麽辦?
如果對外銷售柴油而被買方拖欠柴油款怎麽辦呢?首先,對於這種涉嫌犯罪的買賣行為,筆者建議盡量不要讓對方拖欠款項,其次,如果已經拖欠了,可以要求對方補充欠條,但可以考慮避免寫入柴油等字樣,最後,如果真的是由於柴油買賣到法院起訴,也可能會得到法院支持。筆者下面介紹兩個民事判例供大家參考。
壹審案號:(2016)粵0114民初2296號,大概案情是,張三將柴油賣給李四,李四用完柴油後不肯支付款項(約14萬元),張三到廣州市花都區法院起訴李四。壹審判決,雙方的柴油買賣合同無效,但李四用了柴油,應當折價支付柴油款和利息。李四不服,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審案號:(2016)粵01民終18861號,二審法院認為,雖然張三沒有資質,但是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買賣關系合法有效,判決李四向張三支付柴油款及利息。
總結
柴油買賣是否會構成犯罪,什麽程度會構成犯罪,在實務上還是有壹定的爭議。筆者認為,非法經營罪保護的是正常的市場秩序,如果沒有擾亂市場秩序,也沒有給國家帶來損失的,可以不將柴油銷售認定為犯罪。刑法會剝奪別人的財產、自由,在司法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