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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壹般不得超過 ____ 日用量,急診處方壹般不得超過 ____ 日用量。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

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註明理由。而且處方僅在開具當日有效,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註明有效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3天。處方壹般是當天有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必須有醫師註明簽字。可以是電子版的,但是只有打印出來後醫師簽名後才有效。

開處方禁止寫“天書”醫生在開具處方時,必須用規範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範,藥品劑量與數量壹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而且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處方要分別開具,其中西藥和中成藥處方每張不得超過5種藥品。

得限制購藥地點為降低患者的就醫成本,規定除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及戒毒藥品外,醫院不得限制病人持處方到其他醫院或者藥店購藥。為此,辦法也規定,醫生在書寫藥品名稱時,須以國家承認並公示的藥品名為準。藥品簡寫或縮寫須為國內通用寫法。

處方開具規定:

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範、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註意事項等開具處方。開具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應當同時打印出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壹致;打印的紙質處方經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後有效。藥師核發藥品時,應當核對打印的紙質處方,無誤後發給藥品,並將打印的紙質處方與計算機傳遞處方同時收存備查。

醫療用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

以上數據出自大眾養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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