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標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是指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後向中標人發出的書面憑證。中標通知書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中標項目名稱、中標價格、項目範圍、工期、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也將同時得到通知。如果投標人提交了投標保證金,招標人也將退還這些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中標通知書的內容應簡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標項目中標並確定簽訂合同的時間和地點即可。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
二、中標通知書的基本性質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將中標結果通知中標人和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是發給中標人,告知中標人其中標情況的書面通知文件。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的活動,屬於“表示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的要約邀請行為。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應當采取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訂立。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內容具體,表明要約人接受要約人的承諾後將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可以通過行為作出的除外。基於此,可以認定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俗稱標書)屬於要約,招標人的中標通知書是對投標人要約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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