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壹公開”抽查監管辦法》壹是建立“雙隨機、壹公開”抽查機制。要求根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項目、抽查內容、比例頻次等內容;建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主體和執法人員名錄庫,探索實施跨區域聯合抽查;實施嚴格監管加強抽查結果運用,抽查情況及抽查結果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將失信記錄及時納入同級信用信息平臺,加大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力度,增強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主體守法的自覺性。二是明確食品藥品“雙隨機”抽查監管規範。實施食品藥品綜合檢查,避免多頭檢查、充分檢查;明確執法人員“雙隨機”檢查中事前準備、實施檢查、行程結果、結果公示、抽查總結等相關要求;嚴格按照《檔案法》規定對抽查檔案進行保管,抽查檔案資料中涉及國家秘密等不宜對外公開內容的,應遵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三是積極探索審慎監管。明確對潛在風險很大、有可能在成嚴重後果的,實行審慎嚴格監管,對藥品、醫療器械逐步推進“雙隨機、壹公開”抽查工作;同時加強對有關情況的分析研判,做到既大力支持新經濟發展,又防範可能引發的風險;下壹步,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全面實施“雙隨機、壹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