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
(壹)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和劇毒、高毒農藥,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
第二十六條 銷售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應當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采購和銷售。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第三十四條 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在攤位(櫃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
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
第三十六條 銷售者發現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
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消費者,並記錄停止銷售和通知情況。
第四十三條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批發市場有本辦法禁止銷售的食用農
產品,在依法處理的同時,應當及時追查食用農產品來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風險並報告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時通報所涉地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涉及種植養殖和進出口環節的,還應當通報相關農業行政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
恩諾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是壹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以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可用於牛、羊、豬、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動物。恩諾沙星超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養殖過程中為了控制疾病違規使用。
恩諾沙星屬於喹諾酮類藥物。恩諾沙星檢測試劑盒,喹諾酮類檢測試劑盒。危害:喹諾酮類藥物被廣泛用於人和動物疾病的治療,由於喹諾酮類藥物在動物機體組織中的殘留,人食用動物組織後喹諾酮類抗生素就在人體內殘留蓄積,造成人體疾病對該藥物的嚴重耐藥性,影響人體疾病的治療,俗話說的好,是藥三分毒,長期攝入含有喹諾酮類藥物的動物源食品,對人體有百害而無壹利。人類長期食用含較低濃度QNs藥物的動物性食品、中成藥保健食品等,容易誘導耐藥性的傳遞,從而影響該類藥物的臨床療效[2] 。因此,喹諾酮類藥物殘留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註。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專家聯席委員會、歐盟都已制定了多種喹諾酮類藥物在動物組織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美國FDA於2005年宣布禁止用於治療家禽細菌感染的抗菌藥物恩諾沙星的銷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