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物品或其包裝的性質可能會傷害工作人員或弄臟其他包裹或郵政設備。
B.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但如果是以醫學或科學研究為目的,且相關國家允許在此條件下郵寄,則不包括在內;
C.目前具有私人通信性質的文件,以及除發件人、收件人或其同居者以外的人之間交換的任何種類的信件,但下列項目除外:
-下列被密封且僅填寫與裝運貨物有關的簡要描述的文件之壹:發票、交貨清單或交貨通知、交貨單;
-錄音制品、錄音或非錄音、錄音或非錄音磁帶、絲綢和穿孔卡片、磁帶或其他類似物品、無線電話聯絡卡(QSL),如果原郵政部門認為它們目前不具有私人通信的性質,並且它們是在包裹寄件人、收件人或其同居者之間相互發送的;
-除了上述物品之外,包裹的寄件人、收件人或其同居者之間交換具有當前私人通信性質的任何種類的信件和文件,這是有關郵政服務的國內條例所允許的;
D.活的動物;但如果相關國家的郵政法規允許郵寄,則不包括在內;
E.易爆、易燃或其他危險品;
F.放射性物品,但各郵政機構可相互商定,雙方可交換或單方面接收裝有此類物品的包裹。在這種情況下,放射性物質應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包裝,並通過最快的郵寄路線交付,通常是航空運輸,但應相應支付相關的航空附加費。此類物品只允許由經正式批準的寄件人投遞;
G.淫褻或不雅物品;
H.目的地國家禁止進口或流通的物品。
我想我沒說過不能帶食物。如果妳有任何問題,妳可以檢查這個網站。或者去郵局問問。/law/flfg/txt/2006-08/08/content _ 7057248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