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關由明星代言廣告引發的風波著實不少,如有唐國強代言新興醫院遭質疑、陳小藝代言三精廣告被叫停、湖南女主播半裸代言公益廣告事件、羅納爾多被“金嗓子”“忽悠”、以及近日發生的“李詠代言事件”等等。綜觀這幾起事件的緣由和實質,除了“李詠代言事件” 是違背了《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律公約》有關“主持人不得從事廣告和其他經營活動。”的規定,以及湖南女主播半裸代言公益廣告事件是因為觸及道德標準,其它事件,幾乎都是因為廣告的言辭或行為等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有的是在做廣告時誇大其辭,有的盡是虛假宣傳,有的是完全屬於違禁範疇,還有的則是魚目混珠、冒名頂替,等等。其中的行為和言論,無壹不是在打著法律的“擦邊球”,在舉著明星的旗幟行虛假欺騙之能事。 而最近接連發生的明星假廣告事件,則更是鬧得沸沸揚揚,滿城風雨。其中最突出的有:1、葛優代言傳銷。由於葛優那句“植樹造林,首選億霖”的廣告語在北京深入人心,不少人沖著葛優去買億霖的樹林。沒想到最近億霖傳銷案被定性為“北京迄今為止最大的傳銷案”;2、劉嘉玲SK-II事件。消費者呂女士在使用了SK-II的產品後,產生了皮膚瘙癢和灼痛感,遂將代言此產品的劉嘉玲告上法庭;3、郭德綱被起訴事件。消費者王大爺看到郭德綱做的藏秘排油茶的廣告,於是前去購買,服用後發現無減肥效果且引發便秘,將郭德綱告上法庭。此等,真可謂“假話連篇”,不勝枚舉! 另外,網上又有報道說:“商務通君睿F88……壹部永遠不會丟失的手機”。相信這句廣告詞妳不會陌生。可蛟河市丁寶海買了這部手機3天後就出現了毛病。送到售後維修後,丁寶海稱部分資料丟失。為了維護自己權益,他準備將恒基偉業、售後服務部門和濮存昕壹起告上法庭。 “廣告和明星的關系始終若即若離。若是代言成功,雙方皆大歡喜,明星賺得高額廣告費,商家則借助明星效益,賺個盆滿缽滿;但若是壹方出問題,那就是傷筋動骨的大事件,名聲受損、財產損失還只是小事,處理得不妥就會鬧上法庭,不搞個滿城風雨決不罷休。”這是新文匯律師事務所的紀律師就最近明星代言問題所發表的言論。 2007年3月12日,中消協與北京等45個省市消協聯合發布的“全國城鎮消費維權狀況”調查報告稱,偽劣產品、虛假廣告、房價過高名列消費領域最突出問題的前3位。而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統計和調查,僅2006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系統受理涉及廣告虛假宣傳的投訴有5483件。其中醫療、保健食品和藥品則更是成為了虛假違法廣告的重災區。另外,中消協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八成網民認為名人代言虛假違法廣告應承擔連帶責任。 可為什麽會有如此多的明星假廣告事件發生呢?作為消費者,我們又該如何拒絕假廣告呢?仔細分析,可歸納到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由於明星對所代言產品的不了解所致。代言廣告時,明星往往只是根據廠方的介紹來認識和了解產品,以及產品所屬的企業。如此,也就難免會僅憑壹面之詞,而人雲亦雲、不辨真偽了。 二是,有些明星完全只是出於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比如有的明星以宣傳為目的,或者出於代言酬勞的考慮,不惜犧牲自我形象的也大有人在。” 三是,“有的經紀公司為推新人,為爭取新人的曝光率,在為新人接代言廣告時,對產品資質並未作深入了解,結果壹旦產品出現問題,觀眾最先指責的還是代言的明星。” 四是,明星們因某種原因影響了對所代言產品本該具有的鑒別意識和是非能力。如有的是因為朋友關系和礙於情面等,“不好意思拒絕”。葛優就是壹個最好的例子。 五是,相關管理部門未能對廣告的發布以及廣告的真實性進行切實有效的監管,以致使許多虛假廣告如脫韁的野馬而潛入市場,走向觀眾,並最終危害壹方。 對普通消費者而言,明星的形象效應是巨大的。拒絕假廣告,明星自律當為首要。現實生活中,許多消費者因為對明星的崇拜和信任,以致深受其所代言之假廣告的傷害。為了減少假廣告對社會和消費者自身的危害,除了就上述幾方面對癥下藥,以及對虛假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等社會團體進行處罰。同時,也要求廣大消費者不要輕信明星的代言。面對眼花繚亂,充塞耳鼓的廣告,消費者應該提高自己的辨別能力,並保持壹定的警惕意識。“不能看到明星代言,聽明星在那裏吹噓‘忽悠’就跟風,理智地看待明星代言很有必要。最關鍵要看清楚明星代言的行為本身也是壹種廣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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