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為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黴爛變質等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
企業產品過了保質期沒有售出,不屬於自然災害損失,也不屬於管理不善的損失,因此,不屬於非正常損失.
很多地方稅務部門在具體執行中,對貨物因超過保質期而變質的稅務處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如《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增值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青國稅函〔2006〕113號)規定,有保質期的貨物因過期報廢而造成的損失,除責任事故以外,不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的非正常損失,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雲南省也曾以雲國稅增字〔1996〕3號文作過類似規定.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該制藥企業對其超過保質期應毀銷的已售或庫存的藥品,不同於"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黴爛變質",不屬於非正常損失,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存貨報廢的賬務處理
1、如果直接出售報廢的存貨殘料取得收入:
(1)、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報廢存貨殘料的價值)
2、經批準後進行處理:
借: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公司或責任人的賠償)
管理費用(扣除殘料及賠償後的凈損失,屬經營損失的部分)
營業外支出(屬於非常損失的凈損失,如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另外,格式應註意: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壹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二十壹條:企業發生的存貨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賬面價值是存貨成本扣減累計跌價準備後的金額.
庫存商品過期報廢稅務怎麽處理呢?根據我們的介紹,可以了解到企業在進行盤點的時候,發現企業倉庫的產品過期,不能銷售的時候,按照程序報廢企業產品的時候,我們可以進行的稅務方面的處理請大家參考我們上面文章中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