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詞:招標投標,標底,商務標,技術標
0 引 言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制是建築業改革的關鍵。我國從1984年開始強制推行了招標投標制,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建築市場邁出了堅實的壹步,同時,對改變施工企業過去單純靠行政手段分配工程任務的作法和促進施工企業由單純的生產型向生產經營型轉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工程建設方面的法規、規章相對滯後,對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缺乏有效監督等原因,10多年來,建築市場混亂狀況沒有得到根治,地方封鎖、部門保護現象嚴重,私下交易,利用發包權索賄受賄現象依然存在,行政幹預時有發生這些現象從根本上違背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價值規律,影響了“公開、公平、公正”招標投標競爭機制的運行,嚴重阻礙了招標投標制的推行,使招標投標工作至今仍處於徘徊狀態;同時,對招標投標的理論缺乏深入研究,招標程序,評標方式、評標方法還不夠科學化、規範化,招標管理機構建設,人員素質、管理水平還有待進壹步提高等,亦是制約招標投標制推行的另壹個因素。
本文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試分析影響招標投標工作的各種內在因素,就招標投標做壹些粗淺的探討。
1 深化招標意識,嚴把資格預審關
招標投標制是建築業改革的關鍵。如果沒有壹條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招標投標管理路子,沒有壹套科學、規範的招標投標辦法,招標投標就很難有生命力,建築市場很難規範,建設領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風的腐敗行為也就很難糾正和查處,因此,不斷完善現行的招標投標管理方法不僅是應該的,而且是必要的。
“優勝劣汰”是招標投標的主要目的之壹。目前的招標投標資格預審,僅限於投標單位法人親自參加投標時起約束作用,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冒牌投標則起不到任何限制和約束作用。
建築市場目前還很不規範,建設單位利用發包權索賄受賄的現象還大量存在。個體承包商與國營施工企業相比,由於經營方式的體制上的差別,在市場競爭中,國營施工企業很難與個體承包商匹敵。表現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個體承包商在取得建設單位的默認後,通過各種手段說服或行賄掛靠到某壹施工企業門下,然後以具有法人資格的投標單位出現(資格預審加蓋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鑒),合理合法地參加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達到了個人的目的。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這種冒牌現象不僅沒有得到抑制,而且愈演愈烈,越是大的工程,冒牌投標的可能性就越大。這種現象如果繼續發展下去,招標投標將流於形式,失信於民,繼而招標投標將走上絕路,因此我們必須下大力氣從根本上加以解決。
解決上述問題可采取如下對策:
(1)加大法制建設力度,強化制裁違法招標。對破壞招標投標紀律,冒牌投標以及其它壹切違法案件進行嚴厲的制裁,杜絕違紀案件的發生。
(2)加強國營施工企業法人代表的素質培養。從目前的情況看,之所以許多大中小型工程出現合法的冒牌投標現象,根本在於有些國營大中型施工企業的法人代表經不起個體承包商糖衣炮彈的攻擊,心甘情願為人做嫁衣。因此,建設工程的綜合管理部門以及其它相關部門必須加強對企業法人代表的素質培養,並對違紀違法當事人壹經查實即進行撤職直至開除等處理,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端正企業法人代表的作風,杜絕冒牌投標現象的發生。
(3)借鑒國外招標投標的成熟經驗。建立壹套完整的獎罰辦法,對信譽高、質量好的企業在招標投標中給予加分獎勵;對讓個體承包商冒牌投標的,取消其投標資格1-3年,這樣對提高企業職工的監督意識,增強企業法人代表的法紀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4)補充完善投標單位資格預審辦法。加強對工程擬承建的項目經理資質審查,以點定面的效果令人滿意。
2 加強標底的管理
在我國的招標投標未與國際慣例接軌以前,招標工程必須編制標底。標底編制的準確與否,標底保密與否,直接影響著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因此,必須加大對標底的管理研究。
目前,標底的管理存在如下壹系列問題:
(1)標底編制不正確,保密不力,漏標現象時有發生。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標底由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代理單位編制。由於建設單位編制標底的力量不足,缺項漏項時有出現,標底的準確性很差。同時由於大多數建設單位在發包工程時都有自己的主觀傾向性,或是因為收受賄賂或礙於關系情面,總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施工隊伍中標,所以標底泄漏現象時有發生。
(2)評標標底價定得不夠合理。目前評標標底價的取定方法有兩種,第壹種是評標標底價=標底;第二種是評標標底價=(A+B)/2法。不難想象,第壹種方法不利於保密,泄漏標底的可能性很大,第二種方法較之第壹種方法,在保密以及防止漏標方面前進了壹大步,但由於還沒有從根本上弱化標底造價對評標標底價的影響達到隨機的目的,同樣亦存在著漏標的可能。
解決這些問題可采用如下方式:
(1)強化招標代理及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作用,提高標底的編制質量。招標代理單位及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是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多方面嚴格考核後成立的,壹般技術力量比較強,人員素質比較高,並有壹套嚴格的標底編制保密措施,他們編制的標底壹般比較準確,保密性好。因此,標底委托有資格的代理單位編制,能有效地減少中間環節,可防止泄漏現象發生。
(2)改善評標標底價的確定方法。(A+B)/2法的優點是比較直觀,便於計算。但由於標底所占的權數固定不變(占50%),雖然,標底的產生時間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後,但是,標底編制人只要事先知道接標人的投標造價,就很容易把標底定在壹個讓投標人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中標的造價點上,以至泄漏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現行的評標標底價必須進壹步談化標底的權數。為此,建議評標標底價按下式確定。
評標標底價=(A+B1+……+Bi)/(i+1)
式中,A為審定的標底造價,Bi為在標底A±5?範圍內的投標單位的報價,i為隨機數。式中,由於標底所占的權數不再是50?,而是隨著在標底造價A±5?範圍內投標單位報價的個數的不同,而隨機改變。標底A所占的權重與各有效投標報價的權重壹樣,所以很難確定壹個標底有效的控制範圍,從而有效地防止了變相泄漏現象發生,值得壹提的是,如果評標標底價的有效報價範圍取值小於標底有效報價的取值範圍時,可靠性更大。
3 對評標定標辦法實行標準化管理
評標是招標投標工程中最關鍵的環節。這壹環節直接關系到整個招標的大局,關系到能否公開、公平、公正,關系到由誰中標,也關系到招標投標工作在民眾中的信譽。因此,我們每位招投標工作者都不可等閑視之。
3.1 存在問題
(1)建築工程承包分不包死承包和包死承包兩種方式。前者與後者不同,可隨著市場物價的上漲,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調整造價。壹般而言,反映到招標投標的報價計分上,如屬包死造價形式的,投標報價比標底價低得越多,則加分越多;投標報價比標底價高得越多,則扣分越多;相反,如屬不包死造價形式的,投標報價離標底價越近,得分應越多,離標底價越遠,扣分越多。但是,目前的招投標管理對上述兩種形式不加區別,均采用包死造價的打分方式,而很少采用打靶形式計分,顯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2)目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除個別小工程采用最低報價法評定標外,壹般工程招標均采用百分制綜合評議法評標定標。百分制綜合評議法比較適合我國的國情,可較好地選擇到優秀的中標單位。但是,由於現階段綜合評議法的構成沒有壹個固定不變的框架,各因素所占的權數亦可改變,因此,壹旦出現行政幹預,或建設單位,或招標代理單位,或招投標管理機制出現傾向性,綜合評議法的構成因素就會隨機改變,權數也相應改變,以至各種合法不合理的“假招法”、“人情標”就會隨機出現。
3.2 解決問題的對策
(1)改變目前的報價計分辦法,根據工程發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價或不包死造價這兩種不同形式,分別采用離散型計分形式(適合包死造價方式),或打靶計分形式(適合不包死造價方式)。
(2)鑒於目前綜合評議法尚存在著上述問題,建議建設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從強化招標投標工作出發,召集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的骨幹力量,在不帶任何感情色彩的條件下,對綜合評議法所涉及到的構成因素以及所占權重做出客觀界定,按工程類別和造價等級的不同,分別制定出幾套標準的評標定標辦法,實際操作時有關各方不再就有關因素進行爭論,直接從標準的評定標辦法中抽簽決定,這樣對推動招投標工作將會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此外,建議改變現行評標定標辦法隨招標文件壹同發放到投標單位的作法,因為評標定標辦法旨在客觀地考核投標單位的實力、業績和信譽,評標定標辦法與招標文件壹道下發給投標單位,投標單位編制的投標文件已不再能真實地反映出企業的內在實力,而再根據評標定標辦法的規定,該騙的騙、該假的假,以至投標文件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因此,為了還招標投標“公開、公平、公正”的本來面目,建議有關方面改變現有作法,不要再發放招標評標定標方法。
4 強化實行先評技術標、後評商務標的評標程序
目前,招標投標管理的評標程序,除個別地方有所創新、有所變革外,壹般均按先評商務標後評技術標的程序進行評標定標。
評標定標的首要原則是要求必須“公開、公平、公正”。但是,由於我們多采用百分制綜合評議法評標,綜合評議法中壹般商務標的評分是相對固定的,不隨人的意誌而改變;但技術標則不同,由於施工組織設計等很難量化,必須相比較後才能確定。因此,先評商務標,後評技術標,就很難保證在評技術標中不註入感情色彩,直至改變整個招標投標的格局,給招標投標工作抹黑。
解決問題的對策:
(1)投標文件中,商務標文件、技術標文件分開密封,在包封上註明字樣,再密封在壹個外包封上。
(2)中小型工程,由於工作量較小,技術比較簡單,評標時可將評標委員會分成商務組和技術組,評標工作在互相隔離情況下同時進行,評標結束後兩組再匯合在壹起。
(3)大中型、特大型工程招標,由於工程浩大,技術復雜,必須嚴格執行先評技術標,後評商務標的評標程序。從而有效地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原則。
5 建立評標定標專家人才庫
目前的招投標管理,評標定標的外聘專家或由建設單位、或由招投標代理單位和招標管理機構推薦,但不管怎樣,評標前均可了解評委的具體情況,個人傾向性往往在評標前就通過各種渠道註入到某些評委中,因此,大大降低了評定標的公正成分。
由於評委是評標定標的主要成員,評委的壹言壹行將直接關系到能否公正執法、能否公正地選擇中標單位的大問題。因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大管理力度,制定出壹套嚴格挑選評委專家的辦法,把有關方面的優秀人才(如思想品質好、作風正派、技術過硬)選擇出來,組成專家庫,輸入電腦儲存起來,評標前隨機抽選(專家以代號出現),進入評標小組,這樣可以比較好地克服“人情標”、“感情標”的現象發生。
目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能主要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完成。由於只有壹個部門執行,不難想象,如果某個監督人員帶有個人傾向,在關鍵時刻就會自覺不自覺地出現“行政幹預”現象,從而會阻礙招標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加大執法力度,改變壹家單獨執法的局面,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司法公正、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執法,從根本上最大限度的抵制評標定標過程中腐敗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