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特殊規定病種
1.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 2.尿毒癥門診透析; 3.腎移植門診使用抗排斥反應藥物; 4.肺結核。二、特殊病種認定
每月1-10日由單位將特殊病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報醫保中心相關醫審處進行認定,次月1-10日單位領取認定結果。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寫?2.開具二級及以上綜合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加蓋診斷章.醫院醫保科章); 3.醫保病歷本及病歷中相關記錄復印件; 4.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患者需提供病理報告復印件,病歷首頁等(加蓋公章);尿毒癥門診透析患者提供門診透析記錄原件、復印件;腎移植後門診使用抗排斥反應藥物,提供手術醫院全部住院病歷復印件,認定後,提供認定結果和壹張2寸近期免冠照片,經中心確認,發給?5.相關檢查報告復印件。三、特殊規定病醫療?報銷
每月1-10日由單位將報銷材料報醫保中心相關醫審處。 需提供的報銷材料: 1.填寫?2.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票據及處方; 3.門診病歷本、特殊病門診病歷本及相關記錄復印件; 4.因急診或醫保中心批準轉往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人員和異地安置人員報銷需另提供醫療費明細、處方、長期醫囑、臨時醫囑; 5.四、特殊病醫療費報銷註意事項 1.特殊病種報銷起付標準按年度計算,執行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在職650元,退休500元)。 2.經醫保中心批準轉往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外地定點醫療機構,個人負擔比例提高20% 3.特殊病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現金墊付,診治終結後,到醫保中心按規定報銷。 4.在藥店購買註射劑,費用自付(中心主要從監督管理工作考慮來加以限制)。 5.購藥超半月量,草藥超7劑量,費用自付。 6.非認定病種所用藥品費用自付。 (壹)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報銷 1.患者除到定點醫療機構相應專業科室就診或購藥外,也可到10家藥店購藥(**堂總店、**藥店、**青園藥店、**中華藥店、**華藥藥店、**聯盟藥店、老百姓大藥房、**藥特藥藥店、新興第壹、二藥店),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其他定點藥店購藥,購藥費用自付。 2.購買草藥,費用自付。 (二)腎移植後門診使用抗排斥反應藥醫療費用報銷 依據市勞社[2005]14號文件規定報銷。 (三)門診透析醫療費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