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壹,是保障職工權益的重要制度。全面實施生育保險制度,是健全我國社會保險體系,讓每個社會成員共享社會發展成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註意的是,生育保險費由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津貼是指女職工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的生活費。它是對女職工收入損失的現金補償,旨在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
1、生育保險的定義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保障女職工在懷孕、生育等生育期間暫時中斷勞動時,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中國的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
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男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費由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各地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不同,具體可咨詢當地社保局或撥打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12333咨詢。
2.生育津貼的定義
生育津貼是指女職工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
參加生育保險的,其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其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
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享受生育產假的;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生育醫療費用的定義
是指女職工因懷孕、分娩、流產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以及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用。
女職工生育、流產發生的醫療費用,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
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生育津貼是為保障女職工基本生活而發放的 "工資"。而生育醫療費是用於報銷婦女生育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產前費用、分娩手術費、必要的藥費、節育手術費等。另外,壹般情況下,生育醫療費用可以在出院時直接到醫院結算窗口報銷,但需要到相關部門申請生育津貼。(各地具體情況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社保局)
生育保險報銷範圍主要有以下幾種:生育津貼、生育營養補貼、圍產期保健補貼等生育保險基金報銷;壹次性生育補貼(原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享受壹次性生育補貼。壹次性生育補助金;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壹個子女的,享受50%的壹次性生育補助金)、單位生育津貼補償(單位支付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費)、計劃生育手術費。
I.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再生育條件,屬於計劃內生育的;
2.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累計滿12個月或連續滿9個月;
3、在依法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生育(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的。
全國各地生育保險報銷標準和報銷範圍不盡相同,請以當地社保局最新咨詢結果為準。
以上海為例,申請生育保險報銷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1年以上,並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