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旅客通關時應選擇正確通道
在海關監管場所,海關設置 “申報通道”和“無申報通道”。
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無需填寫《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以下稱《申報單》,式樣見附圖),可選擇“無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通關。
除海關免於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進出境旅客攜帶有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須填寫《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並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有不明規定的旅客應主動選擇“申報通道”通關並到海關申報櫃臺進行書面申報,其它任何形式或在其它任何時間、地點所做出的申報形式海關均不視為有效申報。
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給予外交、禮遇簽證的進出境旅客,通關時應主動向海關出示本人有效證件,海關予以免驗禮遇。
二、旅客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範圍
基本原則:個人攜帶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此範圍的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 進境需向海關申報物品: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血液制品;
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 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出境需向海關申報物品:出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重金屬;
居民旅客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
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貨物、貨樣、廣告品;
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三、中華人民***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
若旅客攜帶《中華人民***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進出境,予以沒收或責令退回,或者在海關監管下予以銷毀,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進境物品:行李限帶
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各種烈性毒藥;
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新鮮水果、茄科蔬菜、活動物(犬、貓除外)、動物產品、動植物病原體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動物屍體、土壤、轉基因生物材料、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應檢物;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列入禁止進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四、旅客接受海關查驗註意事項
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配合接受海關查驗。
查驗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時間和場所,由海關指定。海關查驗行李物品時,物品所有人應當到場並負責物品的搬移、開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裝。
查驗時,請旅客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以便海關確定旅客身份和物品驗放標準。
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攜帶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海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