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掙錢的:
1、主營業務
快遞公司的主營業務是接發快件,以收取重量為1公斤的快件為例。成本5元(單子2元、派送費1元、發貨費1元、其他費用1元),壹般收取客戶10元,快遞站可賺5元。
同時快件重量越重,還需要多收費用,不同公司標準不同,壹般是是6—8元/公斤,而快遞站支付成本只有1元/公斤。另外,快遞站每派送壹個快件,加盟商還會支付1元的提成。
2、廣告業務
快遞點所負責區域具有很強的指向性,舉個例子,有的快遞點只面對社區,那麽壹些主做社區生意的企業,比如保健品銷售商、教育培訓機構等都願意與快遞點合作。
3、銷售業務
銷售業務主要是指包裝盒銷售,壹般售價2到2.5元,毛利潤率有100%到150%。壹個快遞員每天差不多收到百余件快件,壹個快遞站壹般有四五個快遞員,這就是四五百個快遞件,大部分客戶不會自己準備快遞包裝,壹天的銷售毛利就有三四百元,壹個月就有萬元,壹年也有十幾萬元的收益。
4、其他業務
快遞站最大的資源就是有壹個派送網絡,對於所屬區域的企業、住戶門兒清,偶爾也會兼職做壹些派送的內容,如幫助壹些外賣企業利用午休時間送餐,雖然不是主流,但是每個月也有幾千元的收益,這些錢足夠快遞站將管理費、房租費、水電費等費用沖抵。
中國快遞業企業分為四類:
第壹類是外資快遞企業,包括聯邦快遞(FEDEX)、敦豪(DHL)、天地快運(TNT)、聯合包裹(UPS)等,外資快遞企業具有豐富的經驗、雄厚的資金以及發達的全球網絡。
第二類是國有快遞企業,包括中國郵政(EMS)、民航快遞(CAE)、中鐵快運(CRE)等,國有快遞企業依靠其背景優勢和完善的國內網絡而在國內快遞市場處於領先地位。
第三類是大型民營快遞企業,包括京東物流、順豐速運、宅急送、申通快遞、韻達快遞、圓通快遞、速爾快遞、跨越速運(KYE)等,大型民營快遞企業在局部市場站穩腳跟後,已逐步向全國擴張。
第四類是小型民營快遞企業,這類企業規模小、經營靈活但管理比較混亂,其主要經營特定區域的同城快遞和省內快遞業務。
註意事項
1、閱讀運單背書條款後再填寫運單
運單及背書是消費者與快遞公司之間簽訂的運輸合同。由於沒有快遞行業合同法律規範或者司法解釋,各地法院大多使用《經濟合同法》。但即使均依據《經濟合同法》條款進行判決,各法院的判決結果也不盡相同。
因此,消費者在寄遞前壹定要看清楚關於保險、賠償、免責等條款。如果是每天快件量較大的客戶,建議與快遞公司另外簽訂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快遞合同。
對於填寫運單,要把寄件人與收件人的聯系電話、收件人地址填寫準確,否則可能會給派送造成麻煩,或在退回快件時找不到退回地址和發件人。
2、貴重物品要購買保險
壹般價值2000元以上的物品,如手機、手表、電腦、照相機、首飾、高檔服裝、藝術品等建議要購買保險。並在保險貨物名稱的欄目內上正確的填寫物品名稱,保險金額、價值,避免理賠時產生糾紛,同時申報價值也需如實填寫。
有些快遞運輸保險是有免陪額的,如申報的保險額是5000元,但實際可能只賠4700元,其中有300元是免賠額。因此,壹定要向快遞公司咨詢清楚,必要時要求其請提供書面的說明。
保險費率壹般為0.1%至1%之間,如果保險費率過高,建議與其它快遞公司的價格與保險費比較後再作權衡。
3、交接快件簽名與保存運單
將快件交給快遞業務員時,除自己在運單簽名外,要求其必須簽名,簽名應與佩戴的胸牌壹致。這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交接。運單除了是運輸合同外,還是寄遞快件的憑證,在送達寄件人之前千萬不要丟棄。
4、先驗貨後簽收
對於包裹類快件,在接收時仔細查看外包裝,看是否有拆開、汙染等痕跡。根據《快遞服務標準》,快遞公司有義務讓收件人開箱驗貨後再簽收。如果有的快遞公司不執行此項標準,可以選擇拒絕簽收。
如果急需該物品,而快遞公司拒不接受開箱驗貨,可以在運單上標註“未開箱驗收貨物內容”之類的說明。對於電子商務的“網購”商品,可以與賣家約定開箱驗貨的條款並要求賣家寫在運單上。
如果開箱驗貨後出現短缺、破損等情況,可以采取退回或讓快遞業務員寫書面材料證明、拍照,並立即打電話通知商家或快遞公司客服人員(記住客服人員、快遞業務員的姓名或編號)。
5、快遞禁寄物品
(1)、槍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2)、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弩、催淚器等。
(3)、爆炸物品。如炸藥、雷管、導火索、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
(4)、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如氫氣、甲烷、乙烷、乙炔、打火機、氯氣、壓縮氧氣、氮氣等。
(5)、易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6)、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如紅磷、硫磺、固體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7)、氧化劑和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雙氧水等。
(8)、毒性物質。如砷、砒霜、汞化物、鉈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藥等。
(9)、生化制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療廢棄物、屍骨、動物器官等。
(10)、放射性物質。如鈾、鈷、鐳、鈈等。
(11)、腐蝕性物質。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12)、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13)、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傳品。
(14)、間諜專用器材。如暗藏式竊聽器材、竊照器材、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和截收器材等。
(15)、非法偽造物品。如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證件、公章等。
(16)、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如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的圖書、音像制品,假冒偽劣的食品、藥品、兒童用品、電子產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17)、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18)、禁止進出境物品。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
(19)、其他物品。《危險化學品目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華人民***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載明的物品和《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載明的第壹、二類病原微生物等。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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