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2004修訂)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2004修訂)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了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的舉辦、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場內交易秩序,保障市場舉辦者、場內經營者和商品購買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內由市場舉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交易活動的商品交易市場、商城等(以下統稱市場)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場建設和發展應當遵循協調發展、公平競爭的原則。

鼓勵發展電子商務、物流配送、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業態,提高市場的組織化水平。

引導市場舉辦者和場內經營者創建文明市場和信用商戶。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場名稱登記和市場交易的監督管理。

貿易、建設(規劃)、公安、衛生、稅務、質量技術監督、價格、食品藥品監督、農業、林業、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市場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市場商品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市場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二章 市場舉辦第六條 市場建設應當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則,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當地的食用農產品市場設置布局規劃。第七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各類市場商業用房面積和基礎配套設施最低標準的指導意見,並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規定當地各類市場的商業用房面積和基礎配套設施的最低標準,並向社會公布。

市場基礎配套設施,包括與市場商業用房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公***衛生設施、物業管理用房、消防設施等。第八條 市場舉辦者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但鄉村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可以由企業法人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舉辦。第九條 市場舉辦者具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商業用房和基礎配套設施的,可以憑相關證明文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市場名稱登記。

市場名稱登記事項包括:市場名稱、市場舉辦者、市場地址、營業面積、商品種類和布局、市場服務管理機構負責人。

市場名稱應當明確行政區劃、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市場名稱登記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核發市場名稱登記證;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十壹條 市場舉辦者對核準登記的市場名稱在登記機關轄區內享有專用權。

市場名稱經核準登記後,市場舉辦者方可從事市場招商、市場廣告宣傳等經營活動。第十二條 市場開業前應當取得消防安全開業檢查合格文件。

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應當符合其規定。第十三條 市場名稱登記事項改變的,市場舉辦者必須提前三十日向原名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市場舉辦者在市場名稱核準登記之日起滿壹年未開業、自行歇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或者自行關閉的,由原名稱登記機關通知市場舉辦者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市場名稱註銷登記手續;市場舉辦者逾期不辦理的,由原名稱登記機關註銷市場名稱登記。

已開業市場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商業用房和基礎配套設施最低標準的,由原名稱登記機關通知市場舉辦者在規定時間內改正。第三章 市場舉辦者第十四條 市場舉辦者可以采取招投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出售或者租賃商位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第十五條 新建市場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時,對出售場內商位有禁止或者限制規定的,市場舉辦者應當遵守該規定。

新建以零售為主的食用農產品市場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已建成市場在經營權招投標時,對農產品自產自銷專用區域面積有規定的,市場舉辦者應當遵守該規定。第十六條 市場舉辦者與場內經營者應當簽訂商位出售或者租賃協議,協商約定下列事項:

(壹)場內的商位總數、設置布局;

(二)出售、租賃商位的具體位置和面積;

(三)商位出售或者租賃的年限、費用;

(四)商位轉讓、轉租的條件;

(五)商品劃行歸市和陳列規範要求;

(六)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的配備標準、維護和更新改造責任;

(七)市場物業管理情況及物業管理費用;

(八)市場廣告宣傳投入;

(九)財產保險;

(十)開業時間;

(十壹)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市場舉辦者通過租賃商業用房舉辦市場的,場內商位租賃期不得超過商業用房的租賃期。

  • 上一篇:狗狗吃藥怎麽排毒?
  • 下一篇:藥典》有哪些主要特點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