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處方藥最早起源於叛國,至今已有60多年的歷史。它是人們自我保健意識增強、自我藥療意識日益提高的產物。
我國政府在1996年正式提出藥品分類管理,同年由衛生部牽頭,七部委***同成立非處方藥(OTC)辦公室。1998年車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後,OTC管理工作由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負責。1999年7月22日,我國正式出臺《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頌第壹批國家非處方藥目錄(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該〈管理辦法〉將於2000年1月1日起下式施行。由於山東省和濟南市尚未被納入藥品分類管理辦法試點省市,人們對於OTC的反應相對平緩。但有關的討論方案也已出臺〈後面我們將要涉及〉。
由於非處方藥可不需醫師的指導自行服用,所以非處方藥的藥品壹般具有安全、有效、價廉、方便的特點。我市有關人士專門將其特點歸納如下:
壹、不需醫生處方,不在醫生指導監督下使用。
二、適應癥是患者能自我判斷的病癥,藥品療效確切,使用方便安全,起效快速。
三、壹般能起到減輕病人不適之感,能減輕小疾病初始癥狀或防止其惡化,也能減輕已確診的癥狀或延緩癥情的發展。
四、不含有毒或成癮萬分,不易在體內蓄積,不致產生耐藥性,不良反應發生率低。
五、在壹般條件下儲存,質量穩定。
六、不同使用對象的非處方藥品饈規格不同,說明文字通俗易懂,可在標簽、說明書的指導下正確使用。
紅的 是甲類,綠的是乙類,沒有的是雙軌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