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南陽市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人,各級政府配套450元/人。90元納入家庭賬戶(個人賬戶),用於參保人員在開展基本藥物零差價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所發生的門診醫藥費用和參保地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個人自付費用,用完為止。60元納入統籌基金,互幫互助,統籌使用。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第壹次報銷)
1.普通住院待遇: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壹是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是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是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四是在境外就醫的。
2017年度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
鄉級
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機構)
200
20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縣級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
400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