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異地就醫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明細表、單位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到本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報銷;
2、對於住院費、藥物費等可以直接到就診醫院醫保辦公室辦理結算手續;
3、出院時在就醫單位索要原始發票、用藥清單和病歷本;
4、帶齊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原始清單、用藥清單、病歷本等材料,到當地的醫療管理中心申請報銷;
5、審核通過後將醫保金打入個人賬戶。
異地醫保報銷的條件:
1、參保人員資格:必須是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2、異地就醫備案:在異地就醫前,應向參保地醫保部門進行備案;
3、就醫醫院選擇:應選擇參保地醫保部門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就醫;
4、費用支付方式:根據規定,可能需要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5、報銷材料準備:需準備完整的就醫和費用支付證明材料;
6、報銷申請提交:將報銷材料提交給參保地醫保部門;
7、報銷審批流程:醫保部門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8、報銷結果通知:審核通過後,醫保部門會通知報銷結果和金額。
綜上所述,異地醫保報銷的流程包括攜帶相關材料到本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或直接到就診醫院醫保辦公室辦理結算手續,然後在就醫單位索要原始發票和病歷本,最後帶齊相關材料到當地醫療管理中心申請報銷,審核通過後將醫保金打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