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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公布撤銷藥品名單

為加強和規範我市參保職工和居民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拓展慢性特殊疾病用藥保障渠道,推進“互聯網+”醫保服務,近日,市醫保局發布《關於加強和規範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及聯網結算的通知》(林寶發〔2022〕14號),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壹是實行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定點管理。通過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參保人在本市進行診療,選擇本市壹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1個認定病種的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定點機構)。參保人多種疾病自主選擇的慢性特殊疾病定點機構總數不超過2家,壹種疾病可在壹個自然年度內自主變更壹家慢性特殊疾病定點機構。此前已認可慢病、特殊病治療資格的參保人,在就診慢病、特殊病定點機構時,會被慢病、特殊病定點機構提醒選擇慢病、特殊病定點機構。參保人可自主確定或變更慢性病、特殊疾病定點機構,可通過臨沂醫保APP、臨沂便民醫保小程序、臨沂醫保壹窗網上服務大廳(個人服務)、醫保服務站點辦理。

二是統壹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目錄範圍和治療標準。在國家醫療保障服務平臺信息服務編碼標準中規範使用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名稱和編碼,並對原有病種進行整理、規範和補充後,目前全市共有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75類,其中門診慢性病51類,門診特殊病種24類。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累計合規費500元以上占6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8000元;500元以上的門診特殊疾病累計合規費為70%,最高支付限額與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合並計算,累計不超過654.38+0.5萬元。

三是規範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網上結算。參保人到本人選定的慢性病、特殊病定點機構就醫、購藥,與認定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病相關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直接聯網結算,其他與門診慢性病、特殊病治療無關的醫療費用按普通門診費用單獨結算。與認定的門診慢性病相關的診療費用,實行壹方壹癥壹病種單獨結算,即壹種門診慢性病單獨結算。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不能同時享受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待遇。

四是拓展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用藥保障渠道。支持慢性病、特殊病定點機構開具的慢性病、特殊病門診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配藥結算,上傳慢性病、特殊病定點機構處方。參保人員可憑醫保電子憑證或社保卡自主選擇3日內任意壹家具有電子處方流通功能的定點零售藥店配藥,醫保目錄內藥品費用按規定直接網上結算。慢性特殊疾病外部電子處方可轉至任意壹家慢性特殊疾病定點藥店,參保人可就近購藥結算。

五是加強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品管理和醫保服務。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對接結算系統改造後,應與當地縣級醫保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由市級經辦機構統壹向社會公布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定點零售藥店信息。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定點零售藥店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醫保藥品管理,實行明碼標價、分區分類管理。藥品價格不高於定點醫療機構,確保藥品質量和用藥安全。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品進銷存系統應與醫保信息系統全面對接,可享受實時信息,確保參保人員憑醫保電子憑證或社保卡購藥結算。未實現直接結算的,取消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定點零售藥店資格。

六是嚴格控制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醫保基金支出。定點醫療機構和主治醫師應當嚴格按照相關疾病診療規範和用藥規定,科學診療、因病施治、合理用藥;要做好醫院信息系統與市醫保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信息平臺的對接和信息上傳,以及相應的疾病編碼。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定點醫療機構資質確定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門診管理範圍,簽訂醫療機構年度醫療服務協議,並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履行協議情況的考核。醫保經辦機構要通過醫保信息系統對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或其他異常患者的診療頻次進行預警提示,審計、監管機構要定期提取診療異常數據信息,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理。各縣區醫保部門要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嚴厲打擊和堅決查處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個人騙保行為,切實維護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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