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註冊申請要經過:商標查詢、提交申請、受理申請、實質審查、註冊公告、核準註冊、頒發證書的過程,在非正常情況下,也可能因外界因素而發生申請被駁回、駁回復審、異議答辯等過程。
3、申請前,先進行商標查詢,如果沒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就可以制作申請文件,提交申請後3個月左右,商標局會下發申請受理通知書。
4、商標局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初審公告期為三個月,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的,發布註冊公告。商標的有效期自註冊公告之日起計算。
如何註冊商標:
1、申請人在商標註冊申請書上簽字。
2、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1張,提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寬不小於5厘米,不大於10厘米。如指定顏色,粘貼彩色圖紙壹張,提交著色圖紙5張,附黑白圖紙壹張。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經辦人出示身份證或護照原件的,提交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註冊的商標為肖像的,應當附經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以該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公告初審。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或者修改。申請人不作說明或者修改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與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商標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