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籌資標準2021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280元。
2.待遇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括普通門診醫療、慢性病門診醫療、重特大疾病醫療、住院醫療。
參保居民2021年度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政策範圍內無起付線,報銷比例為60%。壹個待遇享受期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340元;納入“兩病”覆蓋範圍的參保居民,“兩病”門診用藥無起付線,在鄉鎮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為60%,壹個待遇享受期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200元。原個人(家庭)賬戶余額不明確的,可在定點醫療機構繼續使用。
門診慢性病目前,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有26種慢性病,分別是:惡性腫瘤;病毒性丙型肝炎;肝、腎、骨、骨髓移植後;肺結核;嚴重精神障礙;心臟瓣膜置換術後;心臟搭橋手術後;支架植入後;急性腦血管病後遺癥;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心腦眼並發癥之壹);糖尿病(並發感染或心、腦、眼並發癥之壹);慢性阻塞性肺氣腫;慢性心力衰竭;肝硬化;系統性紅斑狼瘡(心血管、肺、腎和神經系統並發癥之壹);重癥肌無力;類風濕性關節炎;強制性脊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包括高血壓和糖尿病的腎臟並發癥);肺纖維化;癲癇;帕金森病;慢性腎小球腎炎;腎病綜合征;視網膜靜脈阻塞。患有上述疾病的參保居民,經慢性病鑒定合格後,可前往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慢性病治療。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惡性腫瘤患者放化療支付比例為80%)。
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標準的參保居民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
重特大疾病住院患者33種,限價標準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縣級醫療機構80%,市級醫療機構70%,省級醫療機構65%;門診大病35種,定額標準內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支付比例為80%(門診腹膜透析支付比例為8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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