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正式的申請表。其次將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材料上報給社保中心,經專家委員會鑒定審核後,辦理慢性病證歷。專家委員會對慢性病的鑒定壹個季度舉辦壹次,鑒定所需要的費用由個人或者單位承擔。然後患者在指定的醫院門診部看病購藥。最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社保中心予以報銷慢性病醫療的費用,同時將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清單連帶處方、發票、慢性病證歷、病歷、各種檢查報告單等壹並進行存檔。需要註意的是,在申請慢性病報銷時,每人最多可以申報三種慢性病。
慢性病報銷流程
第壹步:申報慢病參保人員和以單位組織申報慢病醫保代辦員向市醫保局和各區醫保分局申報慢性病資料
1、申報慢性病需提供資料:
①市級醫院副主任以上醫師開據診斷書;②病歷復印件(包括首頁、出院小結、手術記錄、腫瘤患者必須有病理報告單)與相關檢查報告單;③身份證復印件(復印成A4紙張大小);④兩張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⑤填寫《市醫療保險指定慢性疾病(重癥)申請表》
第二步:市醫保局和各區分局經辦窗口對慢病人員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
1、初審合格:按照市醫保局慢性病認定標準,對慢性病申報人員提供資料進行審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符合認定慢性病認定標準的,各區分局要將初審合格申報人員資料整理好後上報市醫保局特療科。
2、初審不合格:按照市醫保局慢性病認定標準,對慢性病申報人員提供材料不符合認定標準,市局和各區分局將申報材料及時反給慢病申報人員或申報單位,並說明不符合原因。
第三步:市醫保局統壹組織對慢性病申報材料進行核實
1、核實合格:市醫保局組織對慢性病人員申報材料進行入院核實,對核實材料真實可靠的,統壹按病種進行分類,納入體檢安排。
2、核實不合格:對在入院核實中發現造假的,不予納入體檢安排,並將申報退還給申報人員和申報單位,並取消該參保人員三年內申報慢病資格。
第四步:市醫保局按參檢病種進行分類,並聯系體檢醫院。
市醫保局特療科對全市申報慢病人員按參檢病種進行分類,編排號碼,確定各病種體檢項目,聯系體檢醫院,確定體檢時間,確定參檢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員分工。
第五步:市醫保局和各區分局對管轄範圍慢病人員進行參加體檢通知
市醫保局和各區醫保分局對管轄範圍內經初審和核實都合格慢病申報人員進行參加慢性病體檢通知
第六步:參加慢病體檢人員要按照市或區醫保局通知時間,準時指定醫院參加體檢
參加慢性病體檢的參保人員,按照市醫保局或各區醫保分局通知時間和指定醫院,帶好相關材料,自備藥品,準備參檢體檢費用,行動不便者,要有家屬陪同,空腹參檢。(視體檢病種不同,部分病種不需要空腹)參檢人員到達指定醫院後,要聽從醫保局工作人員安排,按照參檢工作流程,跟住本組導診,逐項檢查,再導診允許回家後,再離開檢查醫院,以免少檢項目。
第七步:市醫保局組織專家進行慢性病認定
市醫保局按照病種分類,組織不同類別醫療專家,依據慢性病參檢人員體檢結果,並結合申報材料,現場診斷情況,依據文件規定的市慢性病認定標準進行逐壹認定。
認定不體格:對專家認定不合格慢性病申報人員材料返還申報單位或申報本人。
第八步:市醫保局對經專家認定合格的慢病人,將認定級別和病種等相關信息錄入系統,生成慢病卡號。並制作慢性病卡
市醫保局特療科工作人員,依據醫療專家認定結果,將認定慢性病人員的病種和級別等相關信息錄入醫保信息系統,並生成慢性病卡卡號,通知各區相關工作人員統壹組織制作慢性病卡。
第九步:市醫保局和各區醫保分局對認定上的慢病人員進行公示,發放慢性病卡,慢性病人員購買慢性病處方本
市醫保局和各區醫保分局在大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對慢病認定結果進行網上公示,並接受舉報,市局和各區醫保局通知慢性病認定上的人員取慢性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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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