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應容器可直接受熱的:試管、蒸發皿、燃燒匙、坩堝等
能間接受熱的:燒杯、燒瓶、錐形瓶(加熱時,需加石棉網)
存放藥品的儀器:廣口瓶(固體)、細口瓶(液體)、滴瓶(少量液體)、集氣瓶(氣體)
加熱儀器:酒精燈
計量儀器:托盤天平(稱固體質量)、量筒(量液體體積)
分離儀器:漏鬥
取用儀器:藥匙(粉末或小晶粒狀)、鑷子(塊狀或較大顆粒)、膠頭滴管(少量液體)
夾持儀器:試管夾、鐵架臺(帶鐵夾、鐵圈)、坩堝鉗
其他儀器:長頸漏鬥、石棉網、玻璃棒、試管刷、水槽
不能加熱:量筒、集氣瓶、漏鬥、溫度計、滴瓶、表面皿、廣口瓶、細口瓶等
1、試管
(1)、用途:a、在常溫或加熱時,用作少量試劑的反應容器。b、溶解少量固體。
c、收集少量氣體的容器d、用於裝置成小型氣體的發生器。
(2)、註意事項:
a、加熱時外壁必須幹燥,不能驟熱驟冷,壹般要先均勻受熱,然後才能集中受熱,
防止試管受熱不均而破裂。
b、加熱時,試管要先用鐵夾夾持固定在鐵架臺上(短時間加熱也可用試管夾夾持)。
試管夾應夾在的中上部(或鐵夾應夾在離試管口的1/3處)。
c、加熱固體時,試管口要略向下傾斜,且未冷前試管不能直立,避免管口冷凝水倒流 使試管炸裂。
d、加熱液體時,盛液量壹般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3(防止液體受熱溢出),使試管與桌面 約成45°的角度(增大受熱面積,防止暴沸),管口不能對著自己或別人(防止液體噴出傷人)。反應時試管內的液體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2。
2、燒杯
用途:①溶解固體物質、配制溶液,以及溶液的稀釋、濃縮
②也可用做較大量的物質間的反應
註意事項:受熱時外壁要幹燥,並放在石棉網上使其受熱均勻(防止受熱不均使燒杯炸裂),
加液量壹般不超過容積的1/3(防止加熱沸騰使液體外溢)。
3、燒瓶
有圓底燒瓶,平底燒瓶
用途①常用做較大量的液體間的反應
②也可用做裝置氣體發生器
4、錐形瓶
用途:①加熱液體
②也可用於裝置氣體發生器和洗瓶器
③也可用於滴定中的受滴容器。
註意:使用燒瓶或錐形瓶時容積不得超過其容積的1/2,蒸餾操作中,燒瓶內的液體不小於容積1/3,不超過容積的2/3。
5、蒸發皿
通常用於溶液的濃縮或蒸幹。
註意事項:①盛液量不能超過2/3,防止加熱時液體沸騰外濺
②均勻加熱,不可驟冷(防止破裂)
③熱的蒸發皿要用坩堝鉗夾取。
6、膠頭滴管
①膠頭滴管用於吸取和滴加少量液體。②滴瓶用於盛放少量液體藥品
註意:①先排空再吸液
②懸空垂直放在試管口上方,以免汙染滴管,滴管管口不能伸入受滴容器(防止滴管沾上其他試劑)
③吸取液體後,應保持膠頭在上,不能向下或平放,防止液體倒流,沾汙試劑或腐蝕膠頭;
④除吸同壹試劑外,用過後應立即洗凈,再去吸取其他藥品,未經洗滌的滴管嚴禁吸取別的試劑(防止試劑相互汙染。)
⑤滴瓶上的滴管與瓶配套使用,滴液後應立即插入原瓶內,不得弄臟,也不必用水沖冼。
7、量筒
用於量取壹定量體積液體的儀器。
註意:①不能在量筒內稀釋或配制溶液,決不能對量筒加熱。
②也不能在量筒裏進行化學反應
操作註意:在量液體時,要根據所量的體積來選擇大小恰當的量筒(否則會造成較大的誤差),讀數時應將量筒垂直平穩放在桌面上,並使量筒的刻度與量筒內的液體凹液面的最低點保持在同壹水平面。
8、托盤天平:稱量儀器,壹般精確到0.1克。
註意:稱量物放在左盤,砝碼按由大到小的順序放在右盤,取用砝碼要用鑷子,不能直接用手,天平不能稱量熱的物體,被稱物體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要在兩邊先放上等質量的紙,易潮解的藥品或有腐蝕性的藥品(如氫氧化鈉固體)必須放在玻璃器皿中稱量。
9、集氣瓶:(瓶口上邊緣磨砂,無塞)
用途:①用於收集或短時間貯存少量氣體。②也可用於進行某些物質和氣體燃燒的反應器。
註意事項:①不能加熱②收集或貯存氣體時,要配以毛玻璃片遮蓋。
③在瓶內作物質燃燒反應時,若固體生成,瓶底應加少量水或鋪少量細沙。
10、廣口瓶(內壁是磨毛的):常用於盛放固體試劑,也可用做洗氣瓶
11、細口瓶用於盛放液體試劑:棕色的細口瓶用於盛裝需要避光保存的物質,存放堿溶液時試劑瓶應用橡皮塞,不能用玻璃塞。
12、漏鬥用於向細口容器內註入液體或用於過濾裝置。
13、長頸漏鬥:用於向反應容器內註入液體,若用來制取氣體,則長頸漏鬥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面以下,形成“液封”,(防止氣體從長頸鬥中逸出)
14、分液漏鬥主要用於分離兩種互不相溶且密度不同的液體,也可用於向反應容器中滴加液體,可控制液體的用量
15、試管夾用於夾持試管,給試管加熱。
註意事項:①使用時從試管的底部往上套,夾在試管的中上部(或夾在距管口1/3)(防止雜質落入試管)
②不要把拇指按在試管夾短柄上。
16、鐵架臺用於固定和支持各種儀器,壹般常用於過濾、加熱等實驗操作。
註意事項:a、鐵夾和十字夾缺口位置要向上,以便於操作和保證安全。
b、重物要固定在鐵架臺底座大面壹側,使重心落在底座內
17、酒精燈
用途:化學實驗室常用的加熱儀器
註意事項:
①使用時先將燈放穩,燈帽取下直立在燈的右側,以防止滾動和便於取用。
②使用前檢查並調整燈芯(保證更充分地燃燒,火焰保持較高的的溫度)。
③燈體內的酒精不可超過燈容積的2/3,也不應少於1/4。(酒精過多,在加熱或移動時易溢出;太少,加熱酒精蒸氣易引起爆炸)。
④禁止向燃著的酒精燈內添加酒精(防止酒精灑出引起火災)
⑤禁止用燃著的酒精燈直接點燃另壹酒精燈,應用火柴從側面點燃酒精燈
(防止酒精灑出引起火災)。
⑥酒精燈的外焰最高,應在外焰部分加熱先預熱後集中加熱。要防止燈心與熱的玻璃器皿接觸(以防玻璃器皿受損)
⑦用完酒精燈後,必須用燈帽蓋滅,不可用嘴吹熄。(防止將火焰沿著燈頸吹入燈內)
⑧實驗結束時,應用燈帽蓋滅。(以免燈內酒精揮發而使燈心留有過多的水分,不僅浪費酒精而且不易點燃)
⑨不要碰倒酒精燈,若有酒精灑到桌面並燃燒起來,應立即用濕布撲蓋或撒沙土撲滅火焰,不能用水沖,以免火勢蔓延。
18、玻璃棒用途:攪拌(加速溶解)、引流(過濾或轉移液體)。
註意事項:①攪拌不要碰撞容器壁②用後及時擦洗幹凈。
19、溫度計剛用過的高溫溫度計不可立即用冷水沖洗。
20、藥匙用於取用粉末或小粒狀的固體藥品,每次用後要將藥匙用幹凈的濾紙揩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