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持有特殊化妝品註冊證書(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或者已辦理普通化妝品(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條例》關於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的要求,依法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
二、關於化妝品註冊和備案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備案人應當按照《化妝品新原料申報與審評指南》中的資料要求提交註冊和備案資料。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人提交備案資料即完成備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開展註冊管理相關工作。
三、關於育發等五類特殊用途化妝品過渡期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的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妝品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相關產品的註冊申請,不再發放相關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
四、關於香皂和牙膏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香皂,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並取得註冊證。
五、關於功效宣稱評價和標簽管理。在《條例》配套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等發布實施之前,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暫不需要公布產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和標簽管理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關於化妝品生產許可。2021年1月1日起,此前已取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新辦化妝品生產許可和許可證變更、延續、補發,依照《條例》的規定執行。在《條例》配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相關規定發布實施前,化妝品生產許可資料要求等依照《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核發新版《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樣式見附件。發放、使用電子證書的地區,電子證書樣式應當與新版紙質證書樣式保持壹致。
法律依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申請化妝品新原料註冊或者進行化妝品新原料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壹)註冊申請人、備案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新原料研制報告;
(三)新原料的制備工藝、穩定性及其質量控制標準等研究資料;
(四)新原料安全評估資料。
註冊申請人、備案人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科學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