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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私人診所的條件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申請開辦個體診所的人員。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個人在城市設置診所,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通過醫師專業技能考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同專業臨床工作五年以上的;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在鄉鎮設置診所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像這種沒有醫生資格的可以自己做,找個有資格的人做負責人。北京蔡中集團提供免費咨詢,在辦理過程中更加清晰明了。

擴展數據:

《杭州市個體診所管理條例》管理:第十七條個體診所未取得執業許可證,不得從事任何醫療活動。

第十八條私人診所及其從業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紀守法,救死扶傷,恪守職業道德,執行醫療衛生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

(二)按照核準的診療科目、業務範圍和經營地點,亮證行醫;不得擅自變更和擴大經營範圍;不得擅自增加床位和人員;非衛生技術人員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三)不得偽造、塗改和轉借執業許可證。

(四)醫療收費和藥品價格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費,收費標準應張榜公布,不得以各種借口提高收費標準。

(五)建立病人登記表、病歷卡、傳染病登記冊和財務賬冊,做到看病有登記、住院有病歷、開藥有處方、存根有憑證、收支有賬目、收費有單據,並按月向縣(市)、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業務報表和賬目收支情況。醫療文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

百度百科-杭州市個體診所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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