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喜歡在吃了很長時間在家做的飯後,在超市或熟食店買壹些加工過的熟食來換換口味。他們總覺得這些加工過的熟食比家裏做的菜好吃,能大大增加消費者的食欲。其實這也是大多數人的食欲反應。因為家裏做的菜畢竟是家常菜,除了烹飪技術不如專業外,制作過程中添加的調味材料也是習以為常,多為大料、花椒等常見材料。專門從事熟食生產加工的企業和門店,不僅烹飪技術專業,原料搭配水平也很好。那些專業的技術人員對制作工藝和用料都非常講究,制作過程中使用的調味材料多種多樣,種類齊全。有些調料可能壹般人沒聽說過,更別說見過了。但根據專業標準和規定,這些調味成分中有壹部分是禁用的,因為壹旦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添加這些禁用成分,極有可能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危害。同時,生產經營者還要面臨巨額的經濟賠償和經濟處罰,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鹵菜裏加了當歸,賣家被判退壹賠十!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壹起關於路威的產品責任糾紛作出判決。據悉,2065438+2006年4月,徐先生在廈門旅遊期間,在某知名連鎖超市購買了紅燒鴨、紅燒牛肉、紅燒牛筋、紅燒牛肚等紅燒熟食。在食用過程中,徐先生拉肚子。後來,徐先生在這些食品配料表中發現,他吃的紅燒味中含有當歸等中藥材。但徐先生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後得知,中藥材當歸是不能添加到食品中的。為此,徐先生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退還其購買紅燒肉的款項,並予以賠償。
法院認為,在《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當歸被列入保健食品可供物品清單,但未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的名稱、用量和相應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因此,法院判令賣方對徐先生“退壹賠十”,並承擔本案受理費。
壹審判決後,被告不服,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據了解,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壹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