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列管的麻醉藥品壹***121種。
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公布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的通知 》附件中有詳細列出。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現公布《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列入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以下稱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精神藥品分為第壹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
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上市銷售但尚未列入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或者第二類精神藥品發生濫用,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該藥品和該物質列入目錄或者將該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壹類精神藥品。
擴展資料
第四條 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進行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活動。
第十三條 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的臨床試驗,不得以健康人為受試對象。
第十四條 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定點生產制度。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需求總量,確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數量和布局,並根據年度需求總量對數量和布局進行調整、公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