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浮載物。
機動車載運超限不可解體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載運超限不可解體物品上高速公路的,應當按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延伸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壹)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測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五)扣押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和國家道路運輸條例》規定:
第二十壹條?申請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
(二)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從事貨物運輸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通過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保養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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