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醫時需要攜帶本人社保卡、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等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就醫登記;
2.看病要在醫院醫保科掛號,用醫保卡掛號,用醫保卡支付醫保範圍內的費用;
3.結算時,本人應向醫院提供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證,醫院將相關材料上傳至社保經辦機構。經審查,本人可按規定享受醫保報銷。
個人繳納醫保後的報銷流程壹般如下:
1.看病:在醫療機構看病或買藥時,需要出示醫保卡、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2.報銷材料準備:就醫後需要到醫療機構索取病歷、醫囑、處方、收據等相關材料,填寫相關報銷申請表;
3.提交報銷申請:將準備好的報銷材料和申請表提交到當地社保局或醫保中心進行報銷申請。也可以選擇網上申請報銷;
4.審核報銷申請:當地社保局或醫保中心對提交的報銷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將報銷款項打入個人銀行賬戶。
醫保卡的使用範圍:
1,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藥店購藥,可以使用POS卡上的密碼,但不能提取現金或轉賬。即城鎮醫保卡的使用範圍同樣適用於農村醫保卡的使用範圍。
2.定點藥店:醫保由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兩個賬戶組成。個人賬戶可用於在定點藥店購藥,主要負責個人支付的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的支付。醫保中心管理的統籌賬戶支付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參保人員發生的費用;
3.定點醫院:到定點醫院就醫時,可以出示醫保卡,證明自己的參保情況和掛號情況。個人不需要先繳費再報銷,可以直接和醫院結算醫保報銷。只有結賬時,才能用醫保卡余額或現金支付自費部分。
綜上所述,為了避免醫療費用結算不方便、報銷難等問題,醫保卡通常只能在發卡城市使用。對於壹些特殊情況,如突發疾病、出差等需要異地就醫的情況,可以通過醫保聯網進行跨地區結算和報銷。這需要在就醫前到當地社保局辦理跨地區醫保結算和備案手續,具體操作流程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