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從2018+00、10時起,直至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制式服裝發放完畢,原公安消防總隊、武警森林部隊、警察院校人員停止使用武警部隊制式服裝和標誌服裝,統壹穿著無武警標誌的作訓服,並在作訓服左口袋封面上方佩戴消防救援隊身份吊牌。
同時,應急管理部為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發放了標識卡樣式和佩戴規則。告示牌由應急管理部統壹制作,發放給在職幹部、隊員和消防專業院校學生。凡不在發放範圍內的,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隊的識別卡。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幹部、專業技術幹部、大學生佩戴幹部識別卡,消防救援隊員、消防員學校學生佩戴隊員識別卡。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綜合消防救援隊消防救援稱號條例
第七條消防救援管理和指揮幹部的軍銜為三等和十壹等以下:
(壹)主任、副主任和助理主任;
(二)指揮員:高級指揮員、壹級指揮員、二級指揮員、三級指揮員;
(三)指揮員:壹級指揮員、二級指揮員、三級指揮員、四級指揮員。
第八條消防救援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設置以下兩個八級,在消防救援職稱前面冠以“專業技術”:
(壹)指揮員:高級指揮員、壹級指揮員、二級指揮員、三級指揮員;
(2)指揮員:壹級指揮員、二級指揮員、三級指揮員、四級指揮員。
第九條消防員的滅火救援等級如下:
(壹)高級消防員:壹級消防員、二級消防員、三級消防員;
(2)中級消防員:壹級消防員、二級消防員;
(三)初級消防員:三級消防員、四級消防員和預備役消防員。
第三章消防救援人員職務等級的消防救援職稱編制
第十條滅火救援人員應當按照職務等級編制滅火救援職稱。
第十壹條管理指揮幹部在消防救援職稱編制中實行以下職務等級:
(壹)國務院應急管理部正職:主任;
(二)正職:國務院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隊領導指揮機構、森林消防隊領導指揮機構副總幹事;
(三)國務院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隊領導指揮機構、森林消防隊領導指揮機構副主任:主任助理;
(四)軍級正職:高級指揮員;
(5)兵團級副職:壹級指揮員;
(六)支隊級主官職務:二級指揮員;
(七)支隊級副職:三級指揮員;
(8)旅級首長:壹級指揮員;
(9)旅級副職:二級指揮員;
(10)站(中隊)級首長:三級指揮員;
(十壹)站(中隊)副職:四名指揮員。
參考資料: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改革過渡期身份標識牌發布-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