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3、致人死亡,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
1、侵犯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
4、主觀方面為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要件是主觀上必須是存在著犯罪的故意,在主體上的話是屬於壹般的主體,在犯罪的客觀方面主要就是表現為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從而從事了生產銷售假藥行為,在客觀方面是人體健康安全和藥品管理秩序。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假藥罪最低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最高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此時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壹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