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買到假藥如何維權?
1、保留有效證據,找商家協商解決,要求商家賠償或退貨;2、如果協商不成可打電話到消費者協會投訴,買到假貨可要求商家按自己購買商品價格的三倍賠償;如果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商家應直接賠償500元。.買到假冒偽劣食品的,可以要求商家按自己進貨價的10倍賠償。 3、如果商家不願意賠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商家賠償損失。二、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麽?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予以立案:(壹)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二)不含標示的有效成分,可能對診療產生誤導的;(三)標示的適應癥或者功能超出規定範圍,可能對診療產生誤導的;(四)標示的急救藥缺乏必要的有效成分,可能對診療產生誤導的。(四)缺少急救所必需的有效成分標註的。三、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權。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和診斷人體疾病,調節人體生理機能,有適應癥、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國家制定了壹系列關於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保證藥品質量,提高藥品療效,保障藥品安全。生產和銷售假藥的行為違反了國家藥品管理制度,同時也危害了公眾健康。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藥品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主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上述法律法規對藥品的成分、藥品標準、藥品生產工藝規程、藥品經營條件、藥品監督等藥品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都有明確的規定。刑法》第 141 條第 2 款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以假藥論處的藥品和非藥品。 生產假藥行為為壹切制造、加工、收集、收藏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行為是指壹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為。生產假藥和銷售假藥是兩種行為,可以分開進行,也可以既生產假藥又銷售假藥,兩種行為同時存在。根據法律對本罪客觀行為的規定,只要有其中壹種行為,就符合本罪的客觀要求。如果行為人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行為,仍以生產、銷售假藥罪論處,不實行數罪並罰。生產、銷售假藥行為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結果,說明本罪在犯罪形態上屬於危險犯。生產、銷售假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屬於結果加重犯,應從重處罰。 3、主體。本罪的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制造、加工、收集、代收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壹般以營利為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在生產領域表現為制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抱有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則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銷售的心理狀態,不明知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